触目惊心!青海公布16组照片,老司机们看完都沉默了
触目惊心!青海公布16组照片,老司机们看完都沉默了,它却每天都在发生
你所做出的每一个动作
再不经意
都关乎到你的生命安全
我们来看一组触目惊心的图片
西宁城中“125”交通事故
驾驶人梁某某驾驶浙GK****号奥迪牌小型轿车,沿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昆仑路“昆仑大道591号”路灯杆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驾驶人马某某驾驶的无号牌龙升牌正三轮摩托车尾部发生碰撞,致驾驶人马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梁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且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害人害己不可为”,“超速行驶图刺激,制动不及成悲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西和高速公路“28”事故
驾驶人财某某驾驶青A*****号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和高速公路多鲁匝道逆向行驶,09时30分许,当车辆逆向行驶至西和高速公路49KM(多鲁匝道出口)处时,与驾驶人孟晓某驾驶的甘A*A***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刮擦事故。
事故原因:机动车驾驶人财某某酒后在高速公路逆行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抵制酒后驾驶,共筑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京藏高速公路“216”事故
驾驶人杨某驾驶“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沿京藏高速马场垣-西宁公路自西向东行驶,16点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1807公里加954米处,与道路南侧护栏发生碰撞。碰撞造成车上驾驶员杨某受轻微伤,副驾驶位乘车人员绳某受轻微伤,由绳某抱在怀中的婴儿杨某受伤,后经青海省西宁市康乐医院抢救于当日17时05分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部分机件受损。
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
超速不开车”,超速行驶,将车毁人亡,更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海北海晏“36”事故
青海省湟中县籍驾驶人李某某驾驶青CB****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204线由刚察县热水矿区前往海晏县西海镇,08时3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21KM+900M处时,发生侧滑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山西省汾阳市籍驾驶人郝某某驾驶的晋J*****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青CB****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某某及乘车人马某、姚某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不超速行驶、按照规定行驶,驾驶车辆出行前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
京藏高速“310”交通事故
李某驾驶宁E55XXX号(宁EJXXX挂)“东风天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京藏高速马场垣-西宁由兰州向西宁方向行驶,23时06分许,当车辆行驶京藏高速马场垣-西宁1775千米加181米处时与发生故障后停在应急车道内由谢某某驾驶的青A15XXX号(青A0XXX挂)“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并起火,造成宁E55XXX号(宁EJXXX挂)“东风天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李波受伤,乘车人尚某某当场死亡,乘车人高某某受伤、两车部分机件损坏、车上货物损失及路产损失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谢某某在机动车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是引发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路况;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事故发生。
平阿高速“430”交通事故
驾驶人罗某某驾驶BJXXXX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平(安)-阿(岱)高速由平安向阿岱方向行驶,22时0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15公里+968米处时,使用手机拍摄视频过程中,与前方由何某某驾驶的甘D2XXXX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甘DXXXX挂号“华骏”牌重型厢式半挂车)尾随相撞,事故造成罗某某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5月1日1时20分死亡及两车部分机件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在违法使用手机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人何某某驾驶超载且反光标识不达标的机动车,低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将车毁人亡,更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驾车时不要接打电话、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严禁超载、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西互一级公路“517”交通事故
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青BC****号桑塔纳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西互一级公路由西宁驶往互助方向。23时27分许,当车辆行驶至西互一级公路1公里+950米处时,与前方同车道内停在交叉路口等待通行由张某某驾驶的冀T*****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造成青BC****号“桑塔纳”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王某某、乘车人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青BC****号“桑塔纳”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蔡某某、王某某两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当事人王某某醉酒(乙醇221.2mg/100ml)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将车毁人亡,更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海东“619”道路交通事故
西宁市城中区籍驾驶人周某某驾驶青ALQ***号小型轿车沿S103线由北向南行驶至58公里+300米处时,车辆驶出道路西侧翻滚,造成2名乘车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周某某弃车逃逸。
事故原因:周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要稳驾慢行,切勿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逃逸,逃逸必被捉。希望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京藏高速“703”交通事故
马某驾驶“夏利”牌小型轿车,沿京藏高速马场垣-西宁段由多巴往西宁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1833km+500m处时与护栏相撞。造成马某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及路产损失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且遇匝道口操作措施不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没有经过专业的驾驶技能培训和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就不能开车上路;机动车必须通过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测才能上路行驶;遇到特殊天气要减速慢行,切莫超速行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海南兴海“717”交通事故
青海省湟中县籍驾驶人寇某某驾驶青BN****号小型轿车沿兴海县环城南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环城南路125米处时,因操作不当,与停靠在道路南侧的藏CA****号中型货车追尾相撞,造成青BN****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寇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严重损坏的死亡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寇某某醉酒(207.9mg/100ml)驾驶机动车且超速。
开车不喝酒”,酒后、超速行驶,将车毁人亡,更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勿超速行驶,提醒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京藏高速“809”事故
张某驾驶“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沿京藏高速公路由马场垣向西宁方向行驶,00时4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京藏高速公路1782公里+200米处时,与由黄某驾驶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致张某驾驶的“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当场死亡,两车部分机件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黄创军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不齐全(未粘贴反光标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遇恶劣天气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路况,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海北刚察“926”事故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县籍驾驶人余某某驾驶青B*****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刚察县驶往海晏县。07时10分许,行驶至G315线184公里加450米处与对向行驶的由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籍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青A*****号半挂牵引车发生侧面相撞,造成青B*****号车驾驶人余某某及乘车人申某某、土某、优某、巴某某五人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余某某因侵占对方行驶路线且超速行驶。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勿超速行驶,珍爱生命,警钟长鸣。
海西大柴旦“103”交通事故
景某某无证酒后驾驶甘LZ****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大柴旦镇昆源街与锡铁山路交汇处时,与驾驶人马某某驾驶的青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甘LZ****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景某某、乘车人杜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景某某醉酒(酒精含量106.3mg/100mL)驾驶车辆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车轮下一悲接一悲”,醉酒驾驶稍有不慎将会带来惨痛的后果,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西和高速公路“104”交通事故
驾驶人刘某某驾驶蒙KKE***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西和高速由西宁向平安方向行驶,12时21分许,当车辆行驶至2公里加550米处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右侧车道驾驶人马某某驾驶的青C*****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机件及道路安全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是引发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应当提前规划线路,驶出高速公路时,要提前驶入最右侧车道,防止错过出口突然变道,影响其他车道正常通行车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玉树州称多县“1016”交通事故
由西宁驶往称多县方向,20时3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称多县城扎西路段时,由于车辆刹车失灵,车辆失控后与前方行驶及路侧停放的11辆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行经下坡路段时,频繁使用制动,致使车辆制动失效,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要避免频繁使用制动,定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养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
宁大高速“1104”交通事故
唐某驾驶“梅赛德斯-奔驰”小型越野客车,沿西宁-大通高速公路由西宁往大通方向行驶,11时24分许,当车行驶至16KM处时,车辆发生侧滑,与刘某驾驶的“宇通牌”大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机件损坏及路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当事人唐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
因为一旦采取紧急制动,轮胎必然会打滑导致方向失控,发生危险,所以行车时要稳驾慢行,同时要与前车保持好车距,并且注意前方情况,减少来回并线或超车。
交通事故猛于虎
每一起伤亡事故的背后
都是一个个幸福家庭的破碎
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
请珍惜、爱护我们脆弱的生命!
让更多人看到
希望每一个驾驶和交通参与者
都能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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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晚报综合青海公安、青海高速交警
编辑: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