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向阳与胡振清、佛山捷翊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深圳市朝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 2020-03-08 21:53 热度: 835°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0431号
胡振清:
罗向阳与胡振清、佛山捷翊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深圳市朝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罗向阳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117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8月6日15时45分-16时30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