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区交通事故超四成因电动车 事故频发成"马路新杀手"
东北网5月8日讯 “电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逆向行驶、违法带人是路面执法过程中最为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也是目前最为多发的电动车驾行陋习。”据牡丹江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赵亮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牡丹江市已有近6万辆电动车,电动车已成为市民最主要的代步工具之一,但电动车违法行驶现象也十分突出。同时,涉及到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几乎每起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多少都存在着一些违法行为,而上述这些陋习都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事故频发成“马路新杀手”
2017年3月13日14时许,杜某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沿北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安转盘道北侧路口时,将行人张某撞伤,经医院救治无效于2017年3月18日死亡。类似的交通事故的惨剧在市区仍在发生。同年3月14日18时15分,郭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江滨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雪城康复中心东侧时,与沿江滨大街南侧由东向西行走的贾某相刮,造成贾某抢救无效死亡;同年4月5日12时许,丁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行人杨某相撞,造成杨某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同年4月5日17时50分,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黄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抢救无效死亡。这些案例均是因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随意横穿马路等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
“有些骑电动车的市民过马路时往往对红绿灯视而不见,其实这时候是最危险的,也是很多电动车事故发生的主因。”赵亮介绍,自今年2月以来,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共立案处理交通事故376起,其中因电动车、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157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41.76%。其中,电动车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有四起,造成四人死亡,一人受伤,其中两起事故是由于电动车驾驶员闯红灯所致。“尽管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并不是交通事故的主体,但其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事后纠纷处理困难,已经成为影响城市交通的一大难题。”赵亮表示,电动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新杀手”。
电动车虽然比较方便,但是制动效果差,安全系数低,如果速度过快、刹车不及时,往往会发生擦挂、碰撞等交通事故;另外,电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车流中穿插,或者在马路上逆行,这都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频率。
保险缺位纠纷难解
“由于没有相应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险措施,电动车交通事故更容易引发矛盾纠纷。”赵亮说,由于没有实施电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全部损失由事故双方根据过错责任承担,直接关系当事人切身的经济利益。很多相关案件未经公安机关作出事故认定,或只能作出无法认定责任的事故证明,没有保险介入赔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而机动车有交强险、意外险等保障险种,出事故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大大减轻了出险车主的经济负担。但是对电动车来说,此前因为没有相关的保险措施,因此赔偿纠纷时有发生。另外,赵亮还介绍,由于使用电动车的许多人来自中低收入家庭,赔付能力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尤其是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时,“有责无能”的矛盾突出,给事故的赔偿调解带来极大困扰。虽然事故频发纠纷不断,但是至今却很少有市民购买电动车交通保险。
缺乏立法管理困难
赵亮介绍,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很多都是因电动车车速太快引发的。尽管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实际上,目前满大街跑的都是超速电动车,有的时速甚至能达到60公里。
据了解,为了让最高车速符合国家标准,厂家一般会在控制器处安装限速装置。然而,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车店老板都会把限速装置破坏掉。他们之所以敢于这么做,是因为电动车管理立法的缺位。
目前,大多数电瓶车都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但驾驶员却不具备相关驾驶知识。所以,电瓶车因闯红灯撞车、逆行或车速太快撞到路人、刮擦过往车辆等事故时有发生,给行人和过往车辆造成了很大交通隐患。电动车是“人包铁”,汽车是“铁包人”,一旦发生碰撞,电动车骑行人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很大。
在此,交警部门希望骑电动车的市民,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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