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庆33人被终身禁驾 1343个驾驶证被降型
东北网1月29日讯据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资料显示,2015年全年,大庆市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36起,直接财产损失达380万元。
从总体上看,事故起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呈上升趋势,但亡人数比去年减少了22人。
那么,这些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可以吸取哪些教训呢?下面是有关部门的分析。
1 去年五分之一亡人事故“涉酒”
大庆市2015年度共有33人被列入终身禁驾名单。这就意味着,这33人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这33人中,有21人的禁驾原因与酒有关,有的是涉及醉酒驾车,有的是涉及饮酒逃逸,有的甚至是醉酒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中,涉及肇事逃逸的有15人。
虽然21人因涉及酒驾被终身禁驾的消息大快人心,但酒驾酿成惨剧更让人痛心。去年,大庆市酒后驾车导致的亡人事故占亡人事故总起数的23.6%,约五分之一亡人事故“涉酒”。
去年1月20日,肇州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事故原因是一位驾驶人醉酒驾车、超速行驶,酿成惨案。
当时,天色已暗。已经饮酒的肇州县朝阳乡驾驶人李某,驾驶一辆奇瑞轿车沿三茶路由南向北行驶。当奇瑞轿车行驶至三茶路与宋朝路T型路口处右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发生侧滑,撞到了路北侧一家大门上,致使李某、张某、乔某死亡,两人受伤。事后查明,驾驶奇瑞车辆的李某属于醉酒驾车,酒精含量是170ml/100mg。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入刑。虽然如此,还有一些人明知故犯,明知违法,却仍然怀有侥幸心理。
醉酒伤人害己,尤其临近春节,正是各种聚会集中的时期,“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本应该牢牢记住,但总有人怀有侥幸心理,最终酿成惨剧,不仅害了自己,害了家人,也害了别人。
2超速行驶是交通事故的“杀手”
除了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也是大庆市交通事故中的“杀手”。
去年1月4日19时许,肇东居民李某驾驶无牌长安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八百垧运输五分公司门前道路处时,遇周某驾驶的捷达轿车由北向南行驶,两车相撞,致使周某及捷达车乘车人吴某当场死亡。事故初查原因:李某无证驾驶、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多年来都是“第一杀手”。记者了解到,去年大庆市超速行驶导致的亡人事故占亡人事故总起数的46.2%,约占一半。
超速行驶跟酒驾一样,都跟驾驶人的主观意识有关。很多亡人事故都跟驾驶人主观严重违法行为有关。去年的交通亡人事故中,违反让行规定争道强行、违法变更车道、强超、强会引发亡人事故占了25%;无证驾车(其中“五小”车辆驾驶人81起)导致的亡人事故占了32.6%。除了驾驶人主观违法,还有部分驾驶人因为忽视交通安全而酿成惨剧。
驾驶人驾驶车辆责任重大,同样行人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苦果自酿,伤己害人。
记者从近几年大庆市亡人事故的分析中发现,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已经非常突出,去年行人不注意避让机动车、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引发亡人事故,占了亡人事故总起数的25%。
3 年均新增5万辆车,驾驶人素质需提高
有了这么多“杀手”,交通很容易“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多发,原因有很多,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大庆呈组团式布局,主城区哑铃形分布。省道、县道、乡道以及油田公路在总里程中比重很大,这些道路又大多交错在城区、荒野和乡村之间,不同程度上存在规划设计不合理,交通安全设施缺乏,路面养护不及时等因素,安全管理难度很大。比如,油田公路、城郊公路绝大部分缺少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市区部分主干道路缺少隔离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困难。
大庆市机动车保有量以年均5万辆的速度猛增,驾驶人素质、安全习惯没有同步跟上,开快车、强超强会等主观违法行为也大量存在。需要注意的是,农村自用汽车、便捷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的保有量持续增长;部分车辆安全性能低下,运行车辆结构复杂,车况较差……这些原因也都是安全隐患,而消除这些安全隐患,也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此外,大庆市雾霾、暴雪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多发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4 年初以来大庆市道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亡人事故件件惨痛。交通安全不是某个部门的独有难题,而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问题。
今年以来,大庆市已经发生多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大庆市年初以来的交通安全形势严峻,1月24日,春运第一天,肇州发生的一起亡人事故,5人死亡。
春运时期,人们出行频繁,人员也容易聚集出行,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着极大挑战。去年,1343个B2型(含)以上驾驶证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被降型了,这意味着一部分驾驶人将因为驾驶证降型而无法驾驶营运车辆,也无缘今年的春运了。
为遏制大庆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确保“春运、两节、两会”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市公安局从1月10日起至4月20日,全警动员、全员参战,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
1月26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区负责同志还做了表态发言并签订《大庆市2016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
《大庆市2016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黑政发﹝2012﹞63号),加强对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工作,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法人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