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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交警大队破获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

2014年1月5日晚17时30分许,龙江县交警大队华民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华民交警中队北侧公路上躺着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该人有伤”。接到报警后,华民中队中队长牛武带领民警张洪纯、许长义及协管员张冬冬、吕海亮立即赶到现场,经初步确认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民警迅速将情况向大队领导汇报,接报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崔立刚带领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王占军、民警孙立民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向主管副局长夏义春汇报,接到案情后夏局长也即刻赶赴现场。

现场位于华民乡政府北侧公路上,该公路为县内主要公路,东临富拉尔基,周围有广厚、黑岗、白山等乡镇,南侧为富乌公路,每天经过车辆为百余台。现场一骑自行车的男性躺在道路中间已确认死亡,并身上有车辆碾轧痕迹,现场广泛散落有汽车碎片、血迹、死者手套、帽子及车辆制动痕迹,确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经过细致的现场勘查,确认事故逃逸车辆为由南向北行驶,勘查民警对现场遗留物证进行地毯式收集,在路旁沟内大树下收集到肇事汽车中网碎片一个。

华民交警中队随即成立了由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及华民中队民警组成的侦破1.05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专案组。专案组立即召开第一次案情分析会,会上部署民警立即对附近村屯进行排查,查找尸源。民警先后走访现场附近14个自然屯,及养老院和单独居住的老人,次日凌晨1点终于查清该骑自行车的人为华民乡华民村一组村民王某某,男,67岁,该人是骑行在华民乡爱民村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得知父亲被逃逸车辆撞死的消息,死者家属非常激动,专案组一边工作一边作安抚家属工作。

针对案件的复杂情况,专案组连夜召开第二次分析会,会议决定:一是对现场遗留物进行筛选,找出有价值的物证。二是调取现场周围监控视频,查找肇事车辆行驶路线。三是连夜对车辆逃逸路线进行走访,寻找目击证人。四是对现场周围四个乡镇的出租场所进行走访,争取发现线索。

经过对现场遗留的碎片筛选,民警发现一小块汽车档泥板有“W”标志,该标志为“大众”车辆标志,“大众”车有不同型号10多种,并且在市场占有量非常大,为缩小排查范围,民警没有放弃对遗留物的查看,细心的民警发现,碎片中一个汽车中网有些特殊,与其他车辆有明显不同。

此时已近天亮,民警立即来到齐齐哈尔市“大众”4S店,经过店内技师的确认,该碎片为“大众”系列的“捷达”牌2004款“春天”型轿车,在4S店的帮助下,查出2004款“捷达春天”轿车售往龙江县共16台。此时,调取监控视频的民警也查出事故车辆是沿富乌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现场。为此,专案组立即召开第三次案件分析会。依据这两条线索,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对富乌公路西侧的华民乡各村屯及广厚乡进行排查,排查重点为“捷达”2004款“春天”型白色轿车。

1月6日13时,民警在对广厚乡两台嫌疑车辆排查时,有群众向民警反映,广厚村刘某某昨天下午就没有出现,不知去哪了。民警立即立即对刘某某家属进行传唤,对刘某某接触关系进行调查。经过对刘某某妻子询问,刘某某手机关机,新号码不知道。民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获取了刘的新号码,专案组指示立即和刘某某通电话,对其讲明法律的严肃性及投案自首的宽大性,劝其放弃侥幸心理。

经过一个小时的斗志斗勇,刘某某电话承认自己驾驶轿车撞人后逃逸的事实,并同意投案。

1月6日15时,刘某某在家人陪伴下到华民交警中队投案。刘某某,男,30岁,住龙江县广厚乡广厚村,1月5日晚17时左右,驾驶黑BLZXXX号“捷达”轿车,往华民乡大黑村送人,车辆经过华民乡政府北侧公路时撞人逃逸。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孟凡林 高明 丛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