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巴彦:批捕哈绥高速1.26特大交通事故三名肇事司机
正义网哈尔滨2月22日电(记者闫佳楠 通讯员吕鑫)1月26日,在黑龙江省哈绥高速公路发生多车连撞重特大交通事故,至7人死亡。截至2月1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检察院先后对此次事故中三名肇事司机张某、田某光、邱某臣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案发当日中午,哈绥高速公路骤降大雪,路面出现雪雾、结冰,能见度较低。12时许,哈绥高速公路距离黑龙江省绥化市高速出口约三公里处,发生多车连撞事故。张某驾驶的奇瑞牌汽车以时速67.8公里行驶,当其发现前方20至30米处多车连撞时,紧急制动无效,在避让前车过程中,将前车旁站立的行人孙某卷入车底,造成孙某当场死亡。
田某光驾驶的三菱牌汽车以时速75.9公里行驶,在其发现前方30至4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时,紧急制动,车辆失控,在连续碰撞前方两辆迫停车辆后,将路旁行人张某撞倒,致使张某当场死亡。
邱某臣驾驶满载十吨水果蔬菜的重型厢式货车以时速57.6公里的速度行驶,当其发现前方发生事故后,紧急制动无效,撞飞前方空车后,碾压一台左前方停靠车辆,致使该车内驾驶人刘某龙,乘车人李某文、邱某鑫、孙某、李某道当场死亡。
依据相关鉴定机构测定,事发时,哈绥高速公路能见度小于100米,驾驶人的视线范围最多不会超过6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而三名犯罪嫌疑人当时驾驶车速均超过每小时40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该三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办理此案中发现,在此次事故中死亡的七人皆因发生事故发生后的二次伤害所至,孙某、张某都因离开所乘车辆后未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分别被张某、田某先驾驭的车辆撞击身亡,与孙某同车的四人因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而逃过此劫。被邱某臣驾驭货车碾压车体至死的刘某龙等五人,如果在所乘车辆第一次碰撞发生后迅速撤离车体而不是在车内观望等待,也会避免不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