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侄借身份证买车 出事舅赔12万
商报图形 徐侨唯 制
商报记者 万丽萍 徐勤
大足的王小明(化名)买车想享受到车价10%的下乡补贴,但因是城镇户口,只好找舅舅代大成(化名)借身份证。不料,买了车的外侄后来开车出了事故,将一人撞死了,死者家属将代大成和王小明一起告到法院索赔。代大成没想到,仅借了一下身份证,却被判赔12万元,而他的外侄却只被判赔了2.7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借身份证给外侄买车
代大成家住大足万古镇,是农村户口,外侄王小明是城镇户口。王小明想买一辆车,想利用下乡补贴政策省点钱,因为该政策规定,农村户口的消费者买车可获得车价10%的政府补贴。于是,他找舅舅代大成帮忙。听外侄说要借身份证买车,代大成二话没说就同意了。
王小明用代大成的身份证购买了一辆东风小康面包车,面包车的所有权人登记为代大成,车辆运营权和支配权以及收益权均归属王小明。面包车的车价为3万元,按照下乡补贴,王小明用代大成的身份证领取了3000元补贴。
外侄撞人担次要责任
交强险满一年后,王小明却没有前去补交。今年1月27日17时许,王小明开车经过大足龙铜路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车主向某受重伤。随后,向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大足交巡警大队勘察现场后认为:向某在醉酒状态下,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小明开车临危处置措施不当,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他赔偿12万
事后,向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代大成和王小明赔偿28万余元。
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代大成是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有义务交交强险,但未交交强险,判代大成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王小明在车祸中有过错,判决他赔偿2.7万元。
代大成得到这样的判决顿时愣住了,自己只是好心借身份证给侄儿买车,却没想到侄儿开车出了车祸,他却要为此埋单。
法官释疑
车辆登记所有人是投保义务人 应负责赔偿
大足区法院何法官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买交强险,虽然王小明出钱买车,但车辆登记的所有人是代大成,因此代大成是机动车所有人,他也是该车交强险的法定投保义务人。所以,代大成应承担赔偿12万元的责任。同时,王小明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对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