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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还债不当“老赖”

为人处事,诚信为本。但现实生活中,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的“老赖”也屡见不鲜。然而,大足法院一个执行案件,执行兑现的过程长达6年,但当事人黄某及其家人,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坚持打工还债,让人感到了诚信和良知的力量。

2012年8月21日,邮亭人黄某在交通事故中不幸受伤。事故发生后,区交巡警支队紧急救援,将他送至重庆长城医院医治。应警方的通知和重庆长城医院的申请,重庆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2012年10月31日向重庆长城医院垫付了因抢救黄某所产生的医疗费用47000元。

之后,重庆市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向大足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支付垫付的医疗费47000元。

案件生效后,于2013年开始执行,但此时的黄家非常困难,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黄某只得外出打工挣钱还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黄某每月挣1000元就至少还500元,不管钱多钱少,坚持月月守信打款数百元到法院账户上。同时,年迈的老父亲也尽其所能,施以援手。

日积月累,积少成多。到2019年9月,黄某已经将案款全部凑齐。

“再苦再穷,国家的钱我们一定要还,国家救了命,我们不能坏了良心,国家对老百姓好,我们也要对国家好,我绝不做老赖。”手里握着一沓交款单据,黄某朴实的话语感动了执行法官。

至此,这起案件圆满执结。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执行法官表示,诚信是事业之基,是立身之本,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广大被执行人一定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珍惜信誉,不要让自己“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