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近期逃逸、醉驾、失控等5起典型交通事故……
冬季来临,天气变幻
道路湿滑,年终岁末车辆又多
近期发生了不少交通事故
近日,潼南交巡警公布了几起事故
我们一起来看,引以为戒
严防范、强打击、保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曝光警示
男子谎称过路群众报警
哪知原是事故逃逸真凶
2018年11月28日18时20分许,潼南区省道307线78km+300m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事故。
案发后,潼南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侦破机制。鉴于案情重大,案发地无监控,案发现场除了一辆倒地的自行车和一辆靠在路边的无牌摩托车外,无其他证据。民警通过走访事故现场周边群众了解到,肇事者是一名男子,大约20岁至30岁,身高约1.65米至1.70米,上穿深色夹克,下穿蓝色牛仔裤。伤者已被送往区人民医院救治。通过联系,报警人薛某称:自己从潼南城区坐出租车到崇龛镇看望亲属,路过事发现场时看到有人受伤,没见到肇事者,于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为了民警通过现场留下的无牌摩托车找到摩托车车主陈某,陈某称该车已赠送给前妹夫薛某。听到薛某的名字后,民警惊喜地发现,120报警人薛某与摩托车驾驶人薛某竟然同名同姓。两个薛某是同一人吗?经过与陈某的沟通后,民警判断,120报警人薛某与摩托车驾驶人薛某就是同一人,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拨打薛某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民警再次联系薛某前姐夫陈某,讲明法规政策,让其劝说薛某投案自首。28日晚,薛某迫于法律压力到潼南区崇龛派出所自首。据薛某供述,28日下午其从重庆乘客车回潼南后,骑着前姐夫陈某赠送的摩托车回崇龛镇看望母亲。事发时因天黑、对向来车灯光很强等原因,薛某没有看清前方正在路上骑自行车的沈某。撞倒沈某后,一是出于害怕,二是担心高昂的医药费,便打120后离开了现场,并在民警联系他时撒了谎。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巡警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警方及医院,并等待警方处理,千万不可逃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换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醉(罪)在酒杯中
毁(悔)在一念间
2018年11月30日凌晨,潼南区莲花大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面包车驾驶员冉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为181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驾驶。
经民警调查得知,冉某从四川到潼南朋友家聚餐,期间喝了酒。不知不觉天色已晚,朋友劝他在潼南住宿,但他担心四川的老母亲,坚持开车回家。哪知才出发没多久,其酒劲上头,脑壳一昏,两眼迷糊,将车开到对向车道上去了,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抽静脉血,鉴定结果为220mg/100mL,他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吊销冉某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巡警温馨提示
酒能助兴也能扫兴,当您举起酒杯的时候,请放下手中的车钥匙,别忘了家人时时刻刻盼着你平安归来。
轿车失控撞上花台
2018年12月7日早上7点多,天正下雨,潼南桂林街道办事处梅园路发生一起车祸。一辆渝D白色小轿车因车速过快,途经转盘时未采取减速措施而失控冲上花台。所幸的是花台路沿石损坏,驾驶员并未受伤。
交巡警温馨提醒
雨天道路湿滑,注意减速慢行。
路口超车得不偿失
近日,省道205线潼南区创意大道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驾驶出租车沿创意大道往向阳加气站方向行驶,为抢时间多拉客,在超越前方缓慢行驶的白色轿车时,突遇路口未采取减速措施,将右方驶来的二轮摩托车撞倒,致摩托车上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经民警调查,事故发生在一个无交通信号灯、无民警指挥的路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路、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的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等规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温馨提示
十字路口严禁超车。在进入无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无人民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前,要停车瞭望,让右方车辆先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屋顶飞来一辆车 吓坏一众人
2018年12月18日17时许,潼南区古溪村村民王某正准备吃晚饭,突然听到屋顶上“轰”的一声,伴有瓦块不断下落的声音,跑出门一看,一辆白色的轿车居然“停”在了自家的屋顶上,王某随即报警。潼南区公安局古溪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了解,驾驶员彭某在外务工多年打算回家看望亲友便在朋友处借了一辆白色的轿车开回家。
当车行驶至古溪双龙街一弯道时,导航提醒马上进入岔路口,彭某低头去看导航,加之路段转弯,慌乱中未能立即减速,导致白色轿车挂倒路边行人并冲出道路,落在公路边一瓦房上,所幸人员并无大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彭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交巡警温馨提示
在县乡村道路驾车,请注意观察路况,严格遵守限速规定,出行前要提前熟悉路况。切忌在开车时分心驾驶,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减速慢行,不让自己成为驾驶分心的施害者或受害者。.
潼南新媒体编辑
临近年终,外地回家车辆越来越多,加之天气变幻无常,清晨雾大,道路湿滑,还有这样节日那样聚会,难免激情之余放松警惕,所以,请广大驾驶人一定放慢车速,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生命,都是我们自己的!
潼南新媒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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