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交巡警支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三调联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
中新重庆网3月17日电 (通讯员 刘井书)“‘三调联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太方便了,几个部门在一起,很快就解决了我们的问题。”离开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交通事故争议当事人李女士家属代表笑说。
原来,2015年5月15日8时10分许,驾驶人李女士驾车从大坪往上清寺方向行驶至中山三路文图大厦路段时,该车前部与车行方向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李婆婆相撞,致李婆婆受伤,自己的爱车也受损。当时,由于李女士未按操作规范驾驶及李婆婆横穿马路,交巡警判处双方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对此双方都无异议。但当李婆婆鉴定伤残等级后,李女士的保险公司对赔偿标准存在异议并不认同,李女士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了交通事故调解,没想到当场就解决了问题。
据了解,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减少行政、司法成本,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重庆渝中交巡支队积极策动区法院、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保险理赔“三调联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加强职能部门间的协作联动,为群众调解理赔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调解成功率,有效化解群众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民警介绍,为了“三调联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有效运转,专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置在区交巡警支队,由渝中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交巡警支队、重庆保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派员驻点。
“我们全面梳理辖区近3年来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认真总结多年来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调查走访事故双方,了解群众需求,通过电话交流、网络咨询和面对面请教三种方式,向人民调解专家以及法院、司法局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同志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操作的合理性,科学制定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告知笔者,“三调联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基层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完善基层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据了解,在重庆市高院和重庆保监局的指导下,渝中交巡警支队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区法院、区司法局制发了《渝中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三调联动四位一体”工作实施方案》,并将《重庆市渝中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调解项目参考标准(试行)》作为调解参考标准,确保调解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在工作流程方面,事故当事各方自愿向民警提出事故调解申请,民警于1个工作日内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调解申请转交司法调解员,由司法调解员负责审核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联系法官、保险公司和承办民警,并就调解时间征求事故双方意见,确定调解时间,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据悉,自2015年8月“三调联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运行以来,事故赔偿周期由原来的20至30日大幅缩短为7至10日。机制建立以来,已调解疑难事故50起,调解成功45起,调解成功率90%,与传统调解相比,调解成功率提升了25%,累计收到群众感谢信8封、锦旗5面,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今年3月初,“三调联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将作为先进经验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