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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发人深省!江津这3起惨烈车祸的原因竟然是…… -综合 -江津网

别以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哪怕是行人,在公共道路上都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去年,他们都在骑电动车时,有意或无意做出了违法行为,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或他人的生命!

心存侥幸闯红灯 命丧黄泉酿惨剧

2016年7月31日18时5分许,李某(化名)骑行电动车沿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西江大道,由西彭往德感方向行驶。

当行驶至西江大道与南北大道交接路口时,因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与右侧沿南北大道由双福往几江大桥方向行驶的兰某(化名)驾驶的渝CE***2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因抢救无效于2016年8月3日凌晨死亡。

民警点评

此次事故李某主责、兰某次责。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忽视安全,不按红绿灯交通信号行驶导致事故发生。提醒广大驾驶员,上路行驶注意看交通信号灯。

警示:交通信号保安全,切莫拿生命开玩笑。

越线无证加酒驾 一人死亡两人伤

2016年10月1日21时许,邹某(化名,未满16周岁)驾驶一辆雅迪电动二轮车搭乘邹某(化名),由化肥厂往双宝方向行驶。

邹某行驶至宝鼎路回归堂路段,越过中心实线左转弯往琅山配气站方向行驶,与王某(化名,无证、饮酒)驾驶的由双宝往化肥厂方向行驶的渝CM***8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10月18日死亡。

民警点评

此次事故邹某主责、王某次责。本次事故中邹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载人且越过中心实线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提醒驾驶员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警示:中心实线不能越,酒驾千万要杜绝。

行人莽撞闯红灯 丧命无情车轮下

2016年10月12日18时55分许,庞某(化名)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双庆路枫林大道方向。

往津马路方向行驶至双福二小十字路口(双福新区路)时,庞某所骑电动三轮车与车行方向从右至左违反交通信号灯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张某(化名)、熊某(化名)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熊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10月21日死亡。

民警点评

此次事故庞某同等责任、张某同等责任、熊某同等责任。本次事故庞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车辆通过十字路口未减速观察,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导致事故发生。告诫广大驾驶员及行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平安才能伴相随。

警示:电动车、行人均是交通参与者,同样也要遵法纪。

(记者 李皓 通讯员 吴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