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两车追尾 司机因这件事被处罚
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后,应该迅速自行撤离现场,到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完成包括车辆定损、保险理赔等在内的所有处理流程,非常方便快捷。而在交警到场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这类车损交通事故中,很多驾驶人因不自行撤离现场引发交通堵塞被罚款200元,同时,引发该起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一并被交警依法处罚。
事故车不快撤 交警到场处罚
8月27日15时25分许,南开区南马路大悦城门前,两车发生轻微追尾事故,但事故车该撤不撤长时间占据行车道,造成南马路一线长距离压车;当天17时18分许,受河西区紫金桥由东向西下桥处两车剐蹭事故影响,压车导致后方桥上行车不畅。8月28日9时36分许,紫金桥由西向东方向发生两辆小客车追尾事故,造成后方短时间内压车数百米。
上述造成道路不畅的都是“小事故”,但双方当事人均违反了法律规定,该撤不撤,既耽误了自己时间,又引发堵塞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依法均会受到相应处罚。
来看个案例
8月28日上午9时46分许,中石油桥由西向东方向第二车道内,两辆SUV小客车发生追尾事故,黑色小客车右前部和白色小客车左后部受损。这本是一起很平常的“小事故”,且事故情况清晰明了,但两辆事故车长时间“霸道”,快速路车流量极大,迅速导致后方严重压车。
交警赶到现场后询问得知,双方驾驶人对交通事故责任并没有异议,在后方行驶的黑色小客车负全责,只是双方担心没有交警和保险员同时到场“断案”,会对后续赔偿有影响。尽管交警到场后进行了劝说,两人还是坚持要等到保险员前往现场定损。随后,交警依法向双方驾驶人分别开出罚款200元的“罚单”。同时,黑色小客车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交通违法行为引发该起事故,被处罚款100元。“这样的小事故完全符合快速处理程序,双方驾驶人应尽快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交警表示。
交管施策解决“事故堵车”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
自2015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一直坚持按照上述治理模式处理事故后车辆“该撤不撤”的行为,对事故当事人起到了一定警示宣传作用,并在减少拥堵、提升交通高峰时段道路通行效率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在交警河西支队辖区,今年以来,截止8月底,位于河西区的两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分中心即解决车损交通事故1.1万余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交警到场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车损交通事故仅3000余起。
通过事故快处中心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都能在1小时内解决完成,且快处中心可以受理全市范围的事故,不受事故发案区域限制。
轻微车损事故后当事车辆不撤离现场,对道路通行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限于市内六区。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近日通过智慧交管系统“大数据”分析发现,近期交通高峰时段,宝坻区有7个路口、路段多发交通拥堵,除了道路施工等因素之外,交通事故是引发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驾驶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将车停在原地等候交警、保险员到现场,尤其是在车流量较大的时候,往往会迅速引发交通大拥堵!”宝坻支队交警介绍说,目前该支队已经完成交通事故远程处理系统的建设,即将投入使用,今后发生无人员伤亡的轻微车损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宝坻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远程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