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有人出交通事故致终身残疾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莹
案情简介:受援人冯某于2013年10月4日14时15分许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青支队西青开发区大队认定:何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冯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曹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由于交通事故致使冯某左股骨干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等多处严重受伤,冯某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现冯某做了二次手术,留下终身残疾。无奈,向西青法援中心提出申请,望再次诉至法院。
承办过程:西青法援中心受理此申请后,指派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作为此一审案件的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王律师首先和受援人签订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向受援人询问了本案的有关事实和情况,帮助受援人收集了能够证实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
结合受援人讲述的事实及收集的证据材料,援助律师帮助受援人书写了民事起诉状、整理了证据材料等一系列立案的诉讼材料,并帮助受援人到法院立案。后援助律师帮助受援人申请伤残鉴定和营养期、护理期和误工期鉴定。经过法定程序,受援人鉴定为十级伤残。
立案后,鉴于本案的主要责任承担者何某无法找到。为帮助受援人尽快解决诉讼难题,也为了更快拿到一部分赔偿款,援助律师和受援人及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后,决定本案在这次诉讼中撤销对主要责任承担者何某的起诉,待找到何某后另行起诉,并要求何某承担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承办结果:2015年10月27日,援助律师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出席庭审,通过法庭审理,王律师协助承办法官与本案的次要责任承担者张某及张某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进行多次耐心调解,经过对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多次计算、核算和确认,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调解本案的次要责任承担者张某及张某车辆的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受援人58000余元。
案件点评:本案的调解成功,不仅简化了本案的诉讼程序和时间,而且受援人能够尽快拿到部分赔偿款,暂时缓解了经济压力,援助律师的工作得到了受援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