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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骑车玩手机 撞车就逃逸 已被交警抓获赔偿

宝坻区一男子骑行电动自行车时玩手机,分心之时追尾前方正在路口停车等红灯的小客车。事故发生后,该男子逃逸,随后使尽“换衣、卖车”招数,但最终没能逃脱罚款和赔偿责任。

日前,小客车驾驶人李先生沿宝坻区开泰路由南向北行至环城南路交口南侧,正在该路口等候红灯时,感到车后部被撞,下车后却不见肇事者的踪影,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交警到达现场后,通过勘察并调取事发地点监控设备记录下的视频和照片确定,肇事者是一名骑行电动自行车玩手机的年轻男子。肇事后,该男子驾车离开了现场。

办案交警随即根据该男子的外貌特征及事发后周边路口的监控画面,对其展开追查。但是在随后的追查中,逃逸男子失去了踪迹。一时间,案件侦破陷入困境。不过,办案交警并未放弃对肇事逃逸人员的追查,进一步扩大了调查范围。

9月28日10时30分许,办案交警完成另一起事故案件的调查工作,归队途中,忽然发现一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十分眼熟,与逃逸男子的外貌很相像。交警将其拦截检查后发现,该男子正是追尾小客车后逃逸的王某,立即将其带回进行调查。面对交警,王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王某交代,当天肇事时,他右手控制车把,左手则拿着手机,正在全神贯注地看微信消息,没想到竟撞上了,害怕赔偿对方车辆损失,就掉头离开。随后,王某将在事故中撞损的车筐卸下仍在路边。为了进一步掩盖自己的肇事情况,王某在事发几天后,又将肇事电动自行车卖掉,并购买了一辆新电动自行车。

10月17日,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王某骑车追尾小客车的事故中,王某承担全部责任,李先生不承担责任。10月23日,王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款1800元的处罚。此外,王某还将对卡宴牌小客车因此次事故造成的3000元车损,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使用手机会导致驾驶人反应延迟、车辆控制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下降。在此过程中须养成守法出行习惯,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极易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而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是非常“愚蠢”的做法,不仅是无处可逃,而且会大大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保护现场。如有伤员,应第一时间积极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