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发生3起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后果你知道吗?
长宁大管家
假如你开车把人给撞了
你的选择是什么?
是立刻逃走,还是报警原地等待交警处置?
但是有些人心存侥幸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
但你真以为可以逃脱蜀黍的法眼吗
何某撞车逃逸
2019年09月01日凌晨,何某驾驶川Q0B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从长宁镇毗卢街方向往长宁镇街心花园方向行驶。当日05时10分许,当车行驶至长宁镇新华街(小地名:糖果屋童装店门口)处时,与由杨某临时停放在路边的川Q98x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上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逃逸。
罗某撞车逃逸
2019年9月12日晚上,罗某驾驶川QF21xxx号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从长宁镇泽鸿路方向往金枝丫街方向行驶。当日20时56分许,当车行驶至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与金枝丫街交叉路口处时,该车在左转弯过程中与由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座搭乘肖某)相撞,造成肖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驾车逃逸。
渠某撞车逃逸
2019年9月24日晚上,渠某驾驶无号牌超标从长宁镇竹海大道方向经产业大道往开佛镇方向行驶。当日20时49分许,当车行驶至长宁县长宁镇产业大道宋家坝变电站路段处时,该车驶向道路左侧逆向行驶过程中,致使对面由陶某驾驶的川QF00xxx号电动自行车在避让时倒地过程中两车发生接触,造成陶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渠某驾车逃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警蜀黍迅速侦破
逃逸人员快速被抓捕
交通逃逸重裁没商量
所以说
下次你还逃不逃???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定义:“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
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不小的,而此时作为肇事者就应当积极的对事故作出处理,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抢救伤员挽救财产,这样则承担的责任才会相对小一些。但要是有逃逸情节的话,那后果就是不堪设想的。
责任认定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责任处罚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刑事责任重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蜀黍想说,车在路上跑,人在路上走,车多人杂,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一旦事故发生后,千万理智对待,积极负责;切莫趁着月黑风高四下无人,撒腿就跑,给伤者及其家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同时肇事者自己也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而且蜀黍也会一查到底,让你无所遁逃!
文章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信息来源:长宁交警
长宁热线大管家法律顾问: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
想要脱单,可千万不要错过这个机会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