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交通安全事故已造成734人亡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昨天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为“关注交通安全,拒绝危险驾驶”。据了解,北京市今年以来,因交通事故死亡734人,其中,今年2月在昌平发生的一起事故,肇事司机因超速超车,造成一起4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成全国罕见的车辆无接触判定主责案例。
案例
今年2月25日12时15分,在北京市昌平区110国道38.1公里处,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吉利轿车相撞,小轿车上四人全部身亡。
现场勘验发现,周某驾驶的大客车和张某驾驶的吉利轿车是相向行驶到事故地点的,事发时,吉利轿车突然向右打轮又向左急打轮,失控后撞上对面车道的大巴车。随后,吉利小轿车弹向路边,撞在路边的树桩上,车上的两名大人和两个孩子身亡,大客车上有乘客受轻微伤。
碰撞大客车司机周某和车上的导游在接受交警询问时均表示,车辆在由北向南驾车行驶,到出事地点时,与对面的大货车会车,车头与对面大货车头几乎平行时,突然有一辆小客车从大货车后面出来越过中心线跑到左侧车道来了,结果大客车的前部与小客车正面相撞。
虽然不在交管部门的视频监控范围内,但是该路段周边正好有三处私人视频监控,事故发生后,昌平支队专案组在调取了现场周边3处监控录像,排查出发生事故前,小轿车前方无大型货车行驶,还发现其后方有一辆中型客车和一辆大型客车相继驶过,并进一步确定了两车车牌号码。这也成为侦破此案的关键所在,通过对三个视频的分析,不仅印证了碰撞大客车司机周某在撒谎,还分析出了前一辆大客车的“超车”行驶是造成小轿车车辆失控的主要原因。
该大客车驾驶人赵某行驶过程中,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逆行超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的规定。
赵某应该负事故主要责任。2015年9月23日,昌平区人民法院按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
昌平交通支队事故科科长刘毅介绍说,“这是重大交通事故中,全国鲜见的事故中无接触车辆被判定主责,侦办过程中难度大,民警的责任心及专案组的办案制度促使了真相水落石出。”
新闻链接: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1年,公安部决定2012年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2011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