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从交通事故起,喜从道交基金来~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更新时间: 2020-03-09 00:55 热度: 819°
2019年9月3日11时30分许,张某驾驶辽H26039号牵引车牵引辽HS103号挂车,沿长吉北线公路由长春方向向吉林行驶(由西向东),当行驶至河湾子路口处时,与崔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崔某(伤情平稳)、二轮摩托车乘坐人王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昌邑区交管大队迅速向吉林市交管支队报告,吉林市交管支队立即为王某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救助。
吉林市交管支队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朋友,驾驶摩托车上路切记以下几点:
① 驾驶员一定具有有效的摩托车驾驶证。
② 驾驶的摩托车一定具有有效的车辆号牌和行驶证。
③ 驾驶的摩托车一定具有车辆保险。
④ 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⑤ 注意观察行车情况,保证行车安全。
省交警总队温馨提示: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录已向社会公布,当遇有道路交通事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时,可第一时间向辖区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警部门)和定点医院咨询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及时履行救助程序,挽救生命。
审核|金鑫 孙薇
编辑|任晓雨
跟贴 跟贴 3 参与 16 国庆节后, 300座城市卖地收入出炉, 房奴们看了泪流满面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