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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高速路上“超低速”行驶 同样是违法

太可怕!3辆货车追尾,货车竟被拧成麻花状!1死2伤!

近日,G1513温丽高速公路丽水方向风门亭隧道发生一起三辆货车追尾碰撞事故,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2车报废。

回溯到事故发生时,摄像头记录下这一刻:一辆浙J牌号的重型货车开在最前面,后面紧跟着一辆浙A牌号的轻型货车,两车行驶速度非常缓慢,肉眼观看视频推断出两车的行驶速度大大低于高速公路60公里/小时的最低限速值。正当两车即将驶出隧道之际,后方一辆皖S牌号的重型货车追尾碰撞上了浙A牌号的货车,巨大的撞击力瞬间将该车前推,撞到了前车。

隧道内发生3辆货车追尾碰撞,导致前车两人、后车一人被卡车内!回顾这起事故,原因竟是因为货车低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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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的下意识里,在高速上行车,应该“慢一点,再慢一点”,高速公路都有限速,超速了驾驶员会受到严重的处罚。但很少有驾驶员意识到,高速公路也有低速限速,车辆不能低于高速规定的最低限速行驶。低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也称“超低速”,抓到一样会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7项,对低速行驶(时速低于60公里)违法行为的车辆,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如果因为低速行驶造成的事故,还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据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2017年的事故分析显示,在所有亡人事故中,因货车低速行驶引发的占比高达18.08%。货车低速行驶已成为高速公路上的“隐形杀手”,对高速公路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货车低速行驶的很大原因是严重超载,还有车况不良、疲劳驾驶、货物倾斜、节省油耗等因素。从空间上看,上坡、互通枢纽区等路段,都是低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多发点段。”民警介绍说,低速行驶不仅影响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降低通行效率,还会迫使其他车辆从两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致使造成剐蹭、追尾事故几率上升,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恶性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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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交通法规有明确要求,为何低速行驶还是屡禁不止呢?记者随即采访了杭州的两名货车司机。

对于造成货车低速行驶,货车司机李师傅有苦难言,他表示,由于自身的从业环境,常常是昼伏夜出,疲劳驾驶在所难免。而货车车主沈先生则表示,如今钱不好赚,这让自己也不敢花钱请司机,只得自己一个人开车,长途驾驶疲劳了没有人能去接替休息。另外,车况不良、货物倾斜等情况的出现,也都是他们认为导致货车低速行驶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速公路货车低速行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因货车低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已于今年2月24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货车低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高速交警将移动测速设备投入路面用于货车低速行驶违法采集,安排专人校对采集数据,利用非现场交通违法即查即处系统,加大对报警低速行驶违法货车的现场拦截查处力度。另外,高速交警也加大了巡逻密度,发现低速行驶货车的,通过车载显示屏提示、喊话器提醒等方式,引导其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予以处罚。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未处理5次及以上的,一律扣留机动车;未达5次的,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并督促尽快处理。

高速交警提醒,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请广大货车驾驶员按照车辆规定装载,保持良好车况,依据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不要超速也不要低速行驶,遵守道交法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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