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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城区货运汽车禁行区域将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货车管理,促进大气质量提升,有效预防和减少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城区路网实际及路面承载能力,现拟对城区货运汽车禁行区域进行调整。为提高公众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参与度,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货运汽车禁行相关事项如下:

禁行规定

(一)禁行车辆类型

载货汽车(含重、中、轻型货车及挂车)、低速载货汽车(含三轮柴油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以及黄标车。

(二)禁行区域

对东至G343线(不含)、西至开发大道(含)-通达路(含)-山河西路(不含)-宿迁大道(不含)、南至G343线(不含)、北至双沟路(不含)的闭合区域实行重、中型货车全天候禁行管理。禁行区外围相关路口增设禁令标志牌,对违法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泗洪城区货运汽车禁行区域将进行调整

备注:绿色线条标注闭合区域为重度污染天气限行区域,绿色标注路段允许货车通行;蓝红线条标注闭合区域为货车禁行区域,蓝色标注路段允许货车通行,红色线条标注路段禁止货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

上述闭合区域货车24小时禁止通行(持通行证的车辆按照通行证标明的时间、路线通行)。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新能源货车避开高峰时段、路段可以通行。

(来源:泗洪交警)

(四)应急限行区域

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道路等级和车辆限重、限高条件,大气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重度污染天气管制要求,对我县东至G343线(不含)、西至G235线-山河西路-宿迁大道(不含)、南至G343线(不含)、北至金沙江路(不含)的闭合区域实行重、中型货车阶段性限行管理。管制车辆和管制时间由住建、大气环境监测部门予以明确。

(五)不受禁行限制车辆

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邮政车辆、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市政、交通部门所属的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赵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