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养母交通事故去世获得一笔赔偿金 养子有没有份?

养母交通事故去世获得一笔赔偿金 养子有没有份?

养母交通事故去世获得一笔赔偿金

养子有没有份?

案情回放

养母不幸因交通事故去世,靖江的赵军悲痛不已,为其披麻戴孝送终。只是,他怎么也没想到,养母的亲生女儿,一个人悄悄独占了养母的事故赔偿金。他上门讨要。姐姐直接说母亲根本没他这个养子。真相如何?赵军是否应分得赔偿金?

去年11月,赵军直接向靖江人民法院起诉。他说自己打小被养母收养,并与其感情深厚。养母与前夫有个女儿,大赵军几岁,不过,多年来她一直随生父生活。养母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去世后,赵军以儿子的名义披麻戴孝。为避免纠纷,他还特地留了心,与姐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养母丧葬事宜在他家中办理,丧葬费用由双方均摊,养母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金除去费用开支外亦由双方平分。没想到,“姐姐”过河拆桥、擅自毁约,私下与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肇事者达成调解协议,独占了赔偿金。为此,他请求法院判决,令养母的亲生女儿支付给他应得的款项20万余元。

庭审现场出现反转。“姐姐”矢口否认母亲有养子,她自己才是母亲唯一的继承人,这一点有公证文书可以证明。她虽然与母亲生活一段时间后便一直与生父共同生活,但与母亲一直有往来。所以,她认为赵军不应分得因母亲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金。

孰真孰假?法官查明,赵军与养母还真没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不过乡邻证明两人的的确确以“母子”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医院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的是赵军。根据赵军曾与死者多年共同生活、相互陪伴,在其遭遇交通事故后积极施救、妥善料理后事等情形,可以认定赵军虽非她法律意义上的养子,却是近亲属一般的存在,且赵军与“姐姐”达成的协议中亦被认可养子的身份。综上所述,赵军可以共同参与分配本案所涉的赔偿金。结合两人曾签订的协议,双方可以各享有50%。

姐姐将赔偿款据为己有,侵犯了赵军的合法权益,判决她返还赵军20万余元。姐姐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文中化名)

catalogs:13000045;contentid:4343563;publishdate:2019-12-21;author:许莹莹;file:1576914071177-cbb05b5d-1fd7-4976-b3e8-f5003cb35403;source:30;from:泰州晚报;timestamp:2019-12-21 1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