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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为民,公正执法!为兴化这位好交警点赞

11月7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学林收到江苏得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董某寄来的感谢信,感谢该局交警大队民警沈益友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事迹。当天,他还向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送来一面上书“公正执法 热心为民”的锦旗。

据交警沈益友介绍,辽宁人秦某驾驶辽G9P×××轻型厢式货车行至大营镇农商银行附近的一座桥下时,由于对面行驶的车辆都开着远光灯,视线受阻,撞到了横过马路的两行人,致其中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秦某根据自己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一口咬定是江苏得胜湖建设有限公司员工董某与其交会时违法开启远光灯所致。而在调查过程中,董某坚称当时自己驾驶的沪CH7×××轿车,处于道路右侧车道正常行驶,其打那儿经过时,事故尚未发生,本人从事故地点过去几十米远的时候,才从后视镜看到有个货车停在了桥的东边,还有个人倒在货车前面。“我估计是那个货车撞了人,肯定地说,在此段道路上自己一直使用的是近光灯。”

为此,沈益友并没有轻信各自的“一家之言”,先后多次深入事故现场,不辞辛劳,缜密调查,本着公正执法、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根据事故发生时行车的时间、速度以及距离等相关因素和因果关系,在现场反复进行实际模拟试验,最后与同事一起得出结论,否定了董某当时开的是远光灯,排除了其干扰肇事者秦某的视线,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沈警官并没有就此罢手,继续调取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尤其是跟随董某后面的车辆。经反复查看,通过警务平台查询,发现后面一辆车系盐城人周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苏JJ3×××小型轿车。于是,沈警官联系到该车的车主周某进行询问,该周很快就承认了事故发生时,本人的车辆与肇事车辆相遇前,当时自己确实开的是远光灯的违法事实,从而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真相,还了驾驶员董某的“清白”。

根据发生事故的现场整体情况,兴化交警认定:驾驶员董某无责任。于是,在案件查实后,董某对沈警官及事故中队领导认真负责、一心为民、一丝不苟的严谨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表示赞赏,特写下感谢信一封,并制作一面锦旗,以表达对兴化交警人崇高的敬意。

全媒体记者 冯兆宽

通讯员 侯峰钟 葛明才

编辑:兴化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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