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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7·17”交通事故热点法律问题

  武进新闻网讯(记者 徐培舒)“7·17”交通事故广受关注。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根据最新发布的情况通报和读者关心的几大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中伦文德(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程、莫丽娟,从专业角度对相关热点进行了法律分析。 问题1:警方通报称,肇事司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在把补好漆的车送还车主时,途中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肇事司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如果事故确系肇事司机突发晕厥等疾病引起的,且肇事司机主观上不存在任何故意及过失,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事故发生以前肇事司机已经明知自己患有间歇性突发晕厥的某些疾病,但案发当日出于侥幸心理仍驾驶车辆外出,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问题2:如何判断肇事司机是否明知?

  答:通过医疗机构核实肇事司机以前是否有发病及诊疗的记录;通过平时生活及工作中与肇事司机接触较多的人予以核实;通过交警部门核实肇事司机以前是否有因疾病原因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记录。

  问题3:肇事车辆由车主交付补漆,修理期间,车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和常州地区相关法院判例,机动车送交修理或交付维修期间,修理人或维修人使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修理人或维修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只有在车主有过错的前提下才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4:车主如何算有过错?

  答:一般情况下,指车主选择的汽修单位是无相应汽车修理资质的或者明知车辆有明显瑕疵而不告知汽修单位。

  问题5:汽修单位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肇事司机夫妇供述,他们当时是去归还车辆的,若最终根据路线等情况证明当时并不是去还车,而是用于其他个人用途的,汽修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后,常州银保监分局第一时间指导保险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排查事故车辆及人员承保情况,开通理赔绿色通道,首笔赔款1.2万元已完成给付;发挥道路救援基金作用,及时为4名重伤者垫付抢救费用,防止伤亡扩大;事故车辆承保公司做好先行赔付三者险保险金112万元的准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定伤者情绪、妥善处置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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