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肇事被诉 被抓前又喝一杯白酒试图混淆视听
正义网常州6月28日电(通讯员孙忠玲 谢婷婷)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刘凯竟然溜进事故旁边的饭店里又喝了一杯白酒,最终酒精检测达到醉驾标准。面对调查,他却坚称是在交通事故之后由于心情紧张才喝的酒。
2018年7月19日晚上9点半左右,刘凯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一路口左转弯时与被害人张强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张强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交警赶到事故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得知摩托车驾驶员已被送去医院救治,而小型客车的驾驶员却不在现场。根据车牌号,交警查询到小型客车的车辆信息,拨通了刘凯的手机。刘凯承认自己是交通事故的小型客车车主,并称自己在事故现场旁边的一家饭店里。
交警立即找到这家饭店的包厢里,将刘凯抓获。此时,刘凯刚喝完一杯二锅头,他点的花生米和凉拌黄瓜等下酒小菜还没上桌。经鉴定,刘凯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2.5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经调查认定,刘凯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
据刘凯交代,当晚8点左右下班后,他开车离开公司,本打算去给车子加油的,临时改了主意,约同事到被抓获时所在的那家饭店吃饭。发生交通事故后,他将摩托车驾驶员扶起来,并打电话让同事开车赶来送摩托车驾驶员去医院。刘凯称当时因自己一直联系同事询问伤者的情况,所以没有报警。交警再三询问:“酒是在事故之前还是事故之后喝的?”刘凯反复回答是在事故之后喝的酒,“当时心情紧张,就喝了一杯二锅头”。
然而,伤者张强却有不同说法。张强称,他被撞倒后,刘凯下车过来扶他,并询问他有没有事。当时,他闻到对方身上有酒味,应该是喝了酒。后来,张强的朋友赶到现场,证言也表示从刘凯身边经过时闻到了酒味。对此,刘凯解释称他平时一直喜欢吃槟榔,已经吃了十多年了,发生交通事故时他嘴里也在吃着槟榔,可能闻起来会有一点儿像酒味。
刘凯到底是在交通事故前还是交通事故后喝的酒呢?公司考勤打卡记录显示他当天晚上8点左右下班,然而警方却查不到他开车离开公司的监控。再也无法自圆其说的刘凯终于承认自己说谎了,他早在交通事故前就喝了酒,而考勤是请同事帮忙打卡的。
原来,当天晚上6点多,刘凯和同事接待公司的供应商,席间刘凯喝了两杯啤酒。事故发生后,刘凯被抓获前又喝了一杯白酒,他说:“我当时是心理害怕,真不是故意想逃避责任的,不过现在说不清了。”
在饮酒驾驶后、酒精检测前故意再次饮酒,能够混淆视听、逃避法律制裁吗?
早在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因此,刘凯交通肇事后再次饮酒,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
2019年6月10日,刘凯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刘凯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