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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武进新闻网讯(记者 徐培舒)3月1日起,《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这是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性立法权后,首次颁发的规范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分8章66条。《条例》重点围绕人、车、路、环境四大基本要素,结合我市实际,对上位法中重要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条例》固化了近年来在交通影响评价、交通组织优化、源头隐患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与服务保障等方面积累的好的机制和做法,以道路通行条件、车辆管理、交通参与者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为四条主线横向展开,形成立体式闭环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除了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交通安全设施“五同步”机制、创新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相关机制等,《条例》致力于解决“停车难”问题。《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学校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增建停车场(库);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采取错时停车、分时停车等方式开放内部停车场(库)。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僵尸车”问题,专门设定了清除条款。

  《条例》规范了非机动车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电)动轮椅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依法登记领取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鼓励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电动自行车盗抢险。

  同时,《条例》严格了“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应当安装并正常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第三方提供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针对“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事故易发多发,鼓励安装、使用转向可视、语音提示等安全辅助装置。

  《条例》还补充了禁止替代记分、学法免分相关规定,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对卖分买分行为依法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创新驾驶证记分管理模式,为学法免分等交通管理措施的实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3月1日起实施

蒋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