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经济救助与心理疏导并重取得司法救助实效
正义网连云港(601008,股吧)10月16日电(通讯员李澄澄)“这次期中考试考的怎么样啊?”“天气转凉了,男孩子不能只要风度不要温度哦……”江苏省灌南县第三检察部主任寇茜到被害人家里为其未成年子女刘某甲进行心理疏导。
近日,该院控申部门再次携手第三检察部走进救助申请人刘某甲家中进行走访,了解他最近学习、生活情况,针对他的思想变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并将10000元救助金交到刘某甲母亲赵某某手中。
经调查了解:2019年1月8日,犯罪嫌疑人秦某某驾驶小轿车沿烟沪线(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524K130m丁字路口处,撞击刘某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刘某乙经响水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两车损坏之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秦某某系农村居民,家庭较为贫困,有四名未成年子女正在上学,赔偿能力不足。该家庭目前尚未获得经济赔偿。被害人刘某乙与赵某某生育的刘某甲,现在长茂中心学校读书,刘某乙的死亡导致该家庭丧失经济来源。
该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及时为该家庭申请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0000元,用于解决该家庭目前生活困难。鉴于救助申请人刘某甲系未成年人,父亲的死亡可能对其心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如何让其生活重新走向正轨是个难题。针对这一问题,该院第三检察部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多次对刘某甲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刘某甲及时走出阴影。通过这次走访得知刘某甲学习、生活已回归正常,学习成绩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近年来,该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重点关注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与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力度,注重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相结合,制定符合个案情况的司法救助方案,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