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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有哪些危害?盐城警方解读电动车新政

[摘要]4月7日,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新政内容进行了解读。

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将实施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4月1日,盐城市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4月7日,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新政内容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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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的危害

扰乱管理秩序。根据法律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违规生产销售,混淆车辆种类,误导消费者,扰乱管理秩序,给驾驶人带来法律责任风险。

影响通行秩序。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远远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与其他交通工具都存在较大速度差,无论在机动车道还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都容易发生刮擦事故,影响通行秩序和效率,给其他驾驶人带来困扰。

引发大量事故。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大多未经专业培训考试,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再加上其速度快、车身重、未购置保险,极易引发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加社会矛盾。

为何修改电动车标准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表面上速度快了、效率高了,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行驶中易引发交通事故,这不符合安全发展理念,不符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新国标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对速度、尺寸、重量等指标有所调整的基础上加以限制,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的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