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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份!田东县某车祸发生后,双方在拘留所再相逢

6月19日,百色田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地破获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我们来看看这起交通事故中的逃逸“偶遇”无证驾驶。

案情简介

6月7日14时10分,梁某岸驾驶桂E98***号三轮摩托车在田东县城沿祥宁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行至平马镇祥宁路世纪物流路口路段时与庞某昌驾驶的桂LF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兰某涵)发生碰撞,造成庞某昌、兰某涵两人受轻微伤。事故发生后梁某岸驾车逃逸。经田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力侦查,6月19日将此逃逸案件侦破并抓获嫌疑人梁某岸。

梁某岸对交通肇事并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指认案发地点和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梁某岸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6月25日,田东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民警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受害者庞某昌无机动车驾驶证,构成无证驾驶违法,根据“飓风行动”“六个一律”执法管理要求,6月25日,田东县公安局依法对庞某昌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6月25日,对于同一起事故中的两名当事人庞某昌与梁某岸来说,是黑暗的,也是滑稽的,犹如一场闹剧,他们两人又见面了,不在路上,而是在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