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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男子酒駕撞人竟找兒子“頂包” 雙雙被罰

原標題:父親酒駕撞人竟找兒子“頂包”警方四小時破案

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竟找來兒子“頂包”。近日,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經過縝密調查,4小時破獲一起涉嫌酒駕肇事逃逸案件。

10月6日21時28分許,揚州市交警支隊二大隊接市局110指揮中心指令:“報警人稱,揚州市市府崗東側一轎車與兩輛電動自行車相撞后逃逸,造成兩人受傷。”二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迅速趕赴案發現場進行調查處理。

在民警現場調查取証時,小徐自稱是駕駛人。民警察覺到有些可疑,后在進一步核實確認中,通過調取事故現場監控視頻,並讓小徐辨認監控截圖,最終確認該起交通事故發生時那輛轎車系其父親徐某駕駛。

原來其父徐某當晚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棄車逃逸后電話通知兒子小徐到現場為其“頂包”。民警立即與徐某及其家人聯系,督促其到交警部門投案。10月7日凌晨1時許,徐某到二大隊投案,如實交代了事發當晚的經過,對因酒后駕車肇事找來兒子“頂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至此,該案告破,距離案發僅僅4個小時。

經查,徐某在案發當日與朋友聚餐時喝了酒,后駕車回家,途經文昌路、揚子江路交叉路口時,由於操作不當與同向行駛的兩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徐某想到自己喝酒了,為了逃避責任,便棄車逃逸,並聯系其子小徐到現場“頂包”。

目前,受傷者郭某和李某正在醫院進行救治,案件也在進一步辦理中。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徐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交通違法行為將予以1000元至2000元罰款,同時並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替身”小徐,因提供虛假証言將予以治安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開車不喝酒,駕車需謹慎,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應搶救傷者並及時報警配合警方調查處理,切勿心存僥幸逃避責任。(祝雋 申捷 葛學濤)

(責編:蕭瀟、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