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交警曝光4名被终生禁驾人员,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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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公安交警部门曝光4名2019年被终生禁驾人员:
1、2018年04月15日07时许,周沈芳(女,53岁,海门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海门市三星镇益民村中和北路大石桥东侧地段时,与行人陈某某(女,69岁,海门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周沈芳驾车逃逸。2018年11月,周沈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2018年03月14日18时20分许,张新龙(男,33岁,河南省宁陵县人)驾驶苏F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叠港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星镇叠港公路永南路路口时,与顾某某(女,54岁,海门人)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顾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新龙逃逸。2018年11月,张新龙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2018年08月13日20时40分许,宋明利(男,39岁,河南省兰考县人)酒后驾驶苏F号牌的小型轿车沿海门市北海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海门市瑞北村萌西路地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由张某(女,22岁,安徽省霍邱县人)驾驶的苏F号牌的轿车搭载姜某(男,19岁,海门人)发生碰撞后导致张某驾驶的轿车坠入河中,造成张某和姜某抢救无效后死亡。2018年12月,宋明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4、2018年08月19日20时50分许,洪强(男,44岁,海门人)饮酒后驾驶苏F号牌的轿车沿苏22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39KM+400M地段时,与朱某某(男,48岁,安徽省宿州市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朱某某死亡。2018年12月,洪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普法小常识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哪些行为将被终生禁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来源:海门公安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