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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检方现场听证通过大额救助

  4日,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小军的妻子来到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司法救助金领取申请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当天,10万元司法救助金就打到小军的银行卡上。一次性给付司法救助金十万,这是近几年我市政法机关在刑事司法救助领域的最大“手笔”。因拟提出的救助金额巨大,崇川检察院还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力求司法救助过程公正、透明,保护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安徽人小军来通务工多年,2018年11月5日遭遇意外的交通事故,致重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弃车逃逸,于当日归案,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军先后实施了4次大手术,花去32万元医疗费。然而,王某表示没有全额赔偿能力,并且他的肇事车辆超过保险期无法理赔,最后只给了6万元赔偿金。

  今年9月,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移送至崇川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第五检察部控告申诉办案组在排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时,注意到了小军的遭遇,便主动电话联系,告知小军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在检察官指导下,小军填写了救助申请材料,通过妻子转交给检察机关审查核实。

  控申办案组调阅了公安侦查卷宗,听取了本院承办人意见,并展开实地调查走访。王某家里经济条件一般,确实无力全额赔偿医药费;小军家更为困难,全家租住在条件简陋的安置房,妻子右手先天残疾,还有一儿一女要抚养,经济压力巨大。初步审核后,检察机关认为小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因为拟提出的救助金额巨大,但目前司法救助实践工作细则尚不具体,各地救助金额也没有统一标准,10月12日,崇川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完备、救助金额的确定等关键问题进行听证。

  在听取检察官汇报基本案情及救助理由依据后,与会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司法救助意见合规合理合情,体现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平等司法关怀。

  结合听证会意见,经区政法委审批,检察机关决定向小军发放10万元司法救助金。此外,崇川区检察院还帮小军的妻子在安徽老家办理了肢体四级残疾的残疾证,增加了一点收入。

  “检察机关的行为展现了南通对外来人员的‘包容会通’,是扶贫攻坚的典范。”江苏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施学静认为,本次司法救助体现了“南通精神”,是这座城市“大爱”优良传统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