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家3口遭遇车祸当场身亡,保险公司却拒付200万保险金……
画面显示,当时小轿车在高速公路的左侧车道正常行驶,之后超过一辆大货车。几十秒后,前方路段出现拥堵,两条行车道上都有车停下来。
李华减速准备停车。而就在这时,意外猝然而至——
图中的男子就是驾驶大货车追尾的肇事者刘某。警方认定,刘某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之后,刘某提出上诉,2018年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刘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保险公司拒付200万元保险金
图中这个人名叫李盛,车祸中身亡的一家三口是他的哥哥、嫂子和侄子。悲剧发生后,李盛负责料理哥哥一家人的后事,而在清理遗物时,李盛发现了一份保险单:
这份保险是2013年12月4日李华在某保险公司上的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金额是20万元,有效期30年,李华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李华的母亲则是受益人。
合同约定,自投保之日起30年内,如果李华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他的母亲将获得投保金额的10倍,也就是200万元的保险金,但想到母亲也在这次事故中去世。
他考虑到200万不是小数目,在咨询了律师后,决定去保险公司跑一趟。
但是,李盛去了保险公司三四次,对方始终认为他没有理赔资格,但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究竟谁可以领取这笔钱。
无奈之下,李盛联系上嫂子家四个近亲属,在2018年4月24日, 五人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亲属继承资格引发纷争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始终争执不下。 原告方认为自己具备继承遗产的资格,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200万元保险金;被告方则表示,五名原告都不是李华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没有权利领取这笔钱,这200万只能作为无主财产,应该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要判断五名原告有没有法定的继承资格,首先要确定的是李华和父母的死亡顺序,而本案最大的难点也在这里。
由于三名死者的死亡顺序无法确定,原被告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推定。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认为,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车祸发生时应当推定李华先于父母死亡,即父母先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后才死亡。因此,五名原告就可作为李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领取遗产,包括那笔保险金。
被告方则认为,这200万元首先是作为保险金存在,因此应该用《保险法》来推定,如果依据该推定,李华死亡时母亲就无法继承他的遗产。
在2018年9月30日,秀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200万元保险金作为李华的遗产应由被告某保险公司给付给五名原告,其中给付原告李盛100万元,给付另外四名原告各25万元。
一审判决之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来源: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