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制造交通事故敲诈酒驾人员并骗保,3名“90后”获刑
原标题:多次制造交通事故敲诈酒驾人员并骗保,3名“90后”获刑
3名“90后”青年,多次在饭店外蹲点守候酒后驾驶车辆的人员,然后采取尾随跟踪、追尾撞击的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对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为要挟,屡屡敲诈他人,并向平安财险、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款······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
澎湃新闻从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披露的起诉书中发现,三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小的王建出生于1994年,年龄最大的徐涛则出生于1990年。2009年5月25日,徐涛曾因犯盗窃罪被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3000元;又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1月7日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与前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3年1月24日刑满释放。
2018年3月15日至4月19日,王建、徐涛、吴宾为谋取利益,事前蹲点守候酒后驾驶车辆的人员,然后采取尾随跟踪、追尾撞击的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对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为要挟,多次敲诈他人人民币共78000元。
从作案时间来看,三人均选择在夜间且集中于凌晨时分作案。在公安机关查明的5次敲诈勒索中,敲诈金额最少的为12000元,最多一次则为敲诈魏某某28000元。从起诉书可以看出,魏某某因酒驾担心被处理,遂驾车逃离,徐涛以魏某某酒驾、自己脚被压伤为由,敲诈魏某某人民币28000元。
虽然上述三人利用了受害人担心酒驾被处理而“花钱消灾”的心理,但并非每次都能得手。2018年4月19日23时许,王建提供一辆比亚迪轿车给徐涛驾驶,并在丹北镇后巷夜市一条街蹲点守候,发现艾某某酒后驾车驶离后,通知徐涛驾驶车尾随并故意撞击艾某某轿车尾部,制造事故。徐涛、王建以艾某某酒驾为由,企图敲诈钱财,因艾某某未答应,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此次未敲诈到财物。
在敲诈酒驾人员的同时,王建、徐涛、吴宾等三人还多次向保险公司骗取了保险理赔款。比如,2018年3月15日,王健等人敲诈了18000元后,向保险公司、110报警称发生交通事故,由吴宾至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骗取保险理赔款26200元;2018年3月24日,徐涛、王建、吴宾为非法获利,在制造交通事故,敲诈酒驾人员王某财物后,隐瞒故意制造该起事故的事实,由吴宾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公司办理车辆保险理赔手续,骗取保险理赔款10474元。
2018年9月29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下称丹阳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徐涛、王建、吴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三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镇江中院)刑事裁定书显示,2018年9月,徐涛、王建、吴宾因犯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分别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镇江中院对徐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1个月,并处罚金41000元;对王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37000元;对吴宾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三名被告人尚未退出的赃款34674元继续予以追缴后发还给相应被害人。
被告人徐涛、王建不服,提出上诉。不过,在镇江中院审理过程中,徐涛、王建申请撤回上诉。
镇江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准许上诉人徐涛、王建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