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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启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新模式 发生轻微事故自行拍照后可“撤离”,当事人不必“干等”

11月起,东莞开启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新模式,交警可不必到场处理。

□信息时报记者曾德顺

通讯员程钰钊

11月起,东莞交警试行新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对“人无伤、车能动”、能够作快处快赔处理的轻微事故,交警将不再派出警力到事故现场处理。试行新模式首日,记者跟随东莞交警部门走访路面发现,虽然有个别司机在发生轻微事故后,对快速撤离的规定表示“蒙圈”,但受访的市民和司机对轻微交通事故新处理模式均表示赞同支持。

担心定责不明晰,有司机选择不挪车

1日下午4时许,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位于南城的国际航空港对开的东莞大道辅道上有两车发生剐蹭事故。事故车辆原地占道超过20分钟,一度造成附近路面小范围阻塞。

处理事故的民警到场后,迅速指挥两车司机撤离至安全地带。涉事车主黄某称,“保险公司那边告诉我将车撤离到路边,我不放心定责问题,就让它留在原地。”

了解事故经过后,民警现场认定黄某负事故全责。直至民警提醒,黄某才发现自己报警后,110接处警系统早已迅速发送短信指引撤离。他既没听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建议,也未能及时留意警方短信提醒。对此,民警当场对黄某进行批评教育,黄某认识到自身错误。

事故有民警跟进,当事人不必“干等”

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副科长胡建涛告诉记者,在新模式试行首日,个别司机还不清楚遭遇轻微事故后,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快速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方,或直接前往就近的快处快赔点处理。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交警部门会按照110的指令,及时联系当事人做好后续处理工作。”胡建涛提醒广大驾驶员,遇到轻微交通事故不要只会“干等”,这么做不仅容易引发交通阻塞,也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此外,如果当事人不按110指令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将依据《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