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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微信执结案件

2020年2月14日,确山县人民法院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利用微信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该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通过微信在线指导被执行人侯某将30000元赔偿款转账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侯某驾驶摩托车与申请执行人曹某相撞,造成曹某负伤,事故发生后,确山县公安局交警队认定被执行人侯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本院判决,侯某赔偿曹某各项损失四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侯某仍拒不偿还。曹某向确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其仅有百十元的银行存款,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最终法院依法将侯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年前,承办法官就提前与侯某联系,侯某承诺于年后2月初偿还。但之后疫情发生后侯某感到疫情期间法院干警不可能对自己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就找借口说钱没凑齐,还不了,企图钻空子。从2月初以来承办法官耐心的做释法明理,并向被执行人侯某阐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能性及拒不履行疫情过后将追究拒执罪的法律后果。经过大量的释法,被执行人说会积极筹钱,但因为限行和安全,不知道如何履行。

2月14日,根据双方意见,承办法官添加双方微信指导其达成了和解,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诉求,指导侯某将钱款转至曹某账户,并通过微信确定曹某身份和收款结案证明,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确山法院在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勇于担当,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的关系,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我院执行局利用“微信”办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落实了防疫办案要求,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