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临颍“注芯机”奇案:交货3年后被退回还要赔100万
作为一家在国内外知名的食品工业设备供应商,上海奎宏食品机械厂(简称奎宏机械厂)在河南因一起产品设备购销纠纷被诉上法庭。历经三次一审,中院两次发回重审,省高院再审。虽然据理力争,仍被判解除合同,赔偿百万巨款,数十万元的利息,损失巨大。问题是,法院能否逾越机械设备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问题单独作出判决?同比,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惹祸的“注芯机”
2019年11月5日。天气晴朗,秋阳高照。
从焕然一新的上海市奉贤新城出发,出租车驶过收割后的稻田,驶过村庄,在路旁一个厂区前停下,上海奎宏食品机械厂出现在眼前。
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年轻很多的陈董事长告诉本网:“我们太冤了。好心帮河南恒利源公司更换四排注芯机,却被告上法庭。让我们退回设备不说,还让我们赔偿一百万,加上几十万的利息。我们损失太大了。”
本网参观奎宏机械厂,看到“精工铸精品,服务零距离”的锦旗高挂,“诚信建设单位”和国际认证证书摆满展示大厅。标准化车间内整洁有序。崭新的设备等待给国内外客商发货。
负责技术、不善言辞的奎宏机械厂汤海江副厂长全程参与了与漯河恒利源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恒利源公司)的诉讼过程。
汤海江说,从2002年至今,企业成立将近20年,只涉及这一起官司,“我们就不知道官司咋打的”。
汤海江介绍,2013年年初,经人介绍,恒利源公司(乙方)决定购买奎宏机械厂(甲方)全自动蛋糕生产线。2013年3月17日,双方签订购销合同。
本网注意到,合同第六条技术要求第3款:全套设备自注浆机、烤炉、输送装置、杀菌冷却等至包装机理料线(不含包装理料)。并没有提到“注芯机”。
合同第八条约定“设备的质保期为1年:甲方设备自交货日起,1年内免费提供配件和维修,若人为造成的设备零部件损坏,甲方收取相应的材料成本费。一年后甲方应按进价供应配件,并派维修人员维修。”
经过相应的付款、供货、安装、调试程序,2013年12月30日,双方在产品调试单上签署意见。
供方奎宏机械厂曹仁权工程师写到:调试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和我公司配合良好。需方恒利源公司李玉乾写到:设备运转基本正常。部分设(备)运转一段时间后仍需调整。纸托机成型器只有一套,仍需制作一套。全制动蛋黄派生产流水线设备清单显示:注芯机,型号:1000,数量:1。
汤海江说,这说明当时注芯机运转是正常的。
2014年4月19日,奎宏机械厂陪同外宾到恒利源公司参观,设备运转正常,并录下了视频。
汤海江说,2015年1月份,恒利源公司提出加大产量,双排注芯机改为四排注芯机。
按恒利源公司要求重新制作的四排注芯机与原设备无法“吻合”,多次调试无果。2015年5月5日,在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恒利源公司将四排注芯机退回了奎宏机械厂。
本网看到,在奎宏机械厂一角,四排注芯机静静摆放。这个“惹祸”的注芯机想向人们诉说什么呢?
艰难诉讼
让奎宏机械厂没有想到的是,2016年4月22日,恒利源公司将奎宏机械厂告上了法庭,起诉至临颍县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恒利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购销合同》;2、判令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3、判令支付运费34030元及利息;4、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5、判令被告拆除并收回安装在原告厂区内的机器设备;6、本案费用由被告承担。
奎宏机械厂辩称,恒利源公司的全部诉请是不成立的,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恒利源公司认为经多次调试设备无法正常运转,被告认为该理由是不成立的,被告不存在设备调试始终无法正常运转,其中包括安装调试阶段及生产阶段,从2013年5月份起至2013年12月,在安装调试阶段里面被告交原告方试生产,原告方在试生产2--3个月之后在产品调试确认单上进行了盖章;在生产阶段中,在被告生产阶段中被告方的产品是没有问题的,整个产品的保质期是一年,在这一年当中原告方并没有提出产品的质量问题;产品交付后的4个月被告方带了外宾到原告方的产品线进行参观,本案所涉的设备也是正常运转;从原告生产的情况来看,在原告提供给法庭的证据4、5中所示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原告都是在正常运转,没有出现问题;原告方在二审的答辩里也认可交付后原告使用了7个月是正常的,也证明了被告方在调试交付设备的时候也是完全合格的;在2016年在原告起诉之前原告方仍在使用该设备,应当由原告(恒利源公司)举证说明。
临颍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31日作出(2016)豫1122民初873号民事判决,解除双方购销合同,奎宏机械厂返还恒利源公司货款及运费92.68万元及利息,赔偿恒利源公司985353元。
上海荣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双虎律师对此判决评价到,“判非所请”违反不告不理原则。恒利源公司提出赔偿100万损失是随意的、笼统的,并无数据和事实支撑。一审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985353 元,显属“判非所请”。他要赔偿100万,你判赔985353元是何道理?能源消耗差额损失,应当由主管专业部门及法定机构进行审计,恒利源公司无权单方作出权威性的结论。即使能源损耗确有其事,也恰恰说明本案设备已经经过三年以上的生产使用。
奎宏机械厂不服判决,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9日作出(2017)豫11民终1142号民事裁定,以原审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临颍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后,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2017)豫1122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被告奎宏机械厂不服,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2018)豫11民终1532号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且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历经两次发回重审,临颍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8年9月25日,维持原判。
奎宏机械厂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海江说,两次发回重审,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但最终还是面对失望。
2018年12月20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说,该院认为,在成套设备中,某一部件或配件的瑕疵可能导致整套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对合同的实现有着重大影响,亦能构成合同解除的要件。注芯机虽只是整个流水线的一个设备,但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即导致被上诉人因设备原因而不能全自动生产,故此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其中的能源损耗损失,依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被上诉人恒利源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新旧设备之间的能源损耗差额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且不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故一审法院支持能源损耗差额并无不当,该院予以维持。
周双虎律师告诉本网,从两次发回重审到最终维持原判,漯河中院能给个理由吗?周双虎认为,生效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不能仅此以运输单、托运单、快递单错误推定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2015年5月5日的运输记录单,是奎宏机械厂根据恒利源公司的要求,另行订做的四排注芯机,而并非是在原来二排注芯机基础上改制为四排。这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但原审法院以四排注芯机有问题为由,认定前整体设备质量不合格而解除合同,有偷换概念之嫌。产品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程度,应当经由有关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参考依据。
错误地认定注芯机的瑕疵导致设备不能全自动生产,对该设备的生产流水线缺乏正确认知。注芯机的作用是用于生产奶油夹心蛋糕,生产非奶油夹心蛋糕则不需要注芯机。可见,注芯机是整个生产流水线中的一个非独立设备,带有辅助性,仅用于向蛋糕内注入奶油之用。因此注芯机仅是非核心的附属部件。
本网查询到,相关法律专家说,因为大型机械设备通常具有构造复杂、修复性强、需反复调试的特点。对此类质量问题鉴定或检验应作阶段性区分。在使用阶段发生的诉讼,通常就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判断,确定是安装原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还是使用不当造成的。
通常来说,在产品质量案件中质量鉴定(检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在这个环节中,有些当事人担心鉴定(检验)结果对自己不利,经常会不配合或消极对抗鉴定(检验)的行为,如不维护保养、故意阻拦进入现场等,甚至于在设备上做一些“手脚”,使鉴定(检验)无法顺利进行。
周双虎律师已建议奎宏机械厂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龙头企业
2019年11月6日,河南省漯河市,初冬正午的天气突显燥热。“这天气不太正常,”出租车司机老张告诉本网。
沿107国道前行,穿过南街村。颇费一番周折,本网来到临颍县杜曲镇龙堂村(龙堂工业园)。
恒利源公司位于龙堂村广场旁,一条干涸的小河是其产权界。
公司内静悄悄的,大门口的招工广告牌已经泛白。
“占地至少50亩”,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告诉本网。
而天眼查显示,购地信息详情:行政区:临颍县,项目名称:漯河恒利源食品有限公司,项目位置:杜曲镇龙堂村, 面积(公顷):1.296100,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50年,行业分类:农副食品加工业,土地使用权人:漯河恒利源食品有限公司,成交价格(万元):204.1385,约定交地时间:2013年7月25日。
简单计算,1.2961公顷约合20亩。恒利源公司是否少批多占,涉嫌非法占地?
2018年2月24日,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漯食药监食罚[2017]21号)对恒利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政处罚内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雅美斯蛋黄派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川07民初284号,原告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绵阳科创区淼生便利店、漯河恒利源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院依法受理后,被告绵阳科创区淼生便利店于2018年11月16日以其经营者长居德阳为由,向该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至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原告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陈诗杰以本案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该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该院准许原告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网注意到,恒利源公司在诉讼中多次提到,因设备无法使用,给该公司造成经营困难,濒临破产。
然而,2019年1月25日,"大河报漯河"报道,作为农业大省,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河南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言而喻。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该省公布了刚调整过的"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全省共有794家企业上榜,漯河共有42家企业上榜。而漯河恒利源食品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这个龙头企业的入选标准是什么呢?
“一枝花”在哪里?
本网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17)豫11民终1476号),上诉人漯河一枝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枝花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漯河市联发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原审被告漯河恒利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利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颍县人民法院(2017)豫1122民初1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一枝花公司与原审被告恒利源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乾、高全民,被上诉人联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华到庭参加诉讼。
漯河一枝花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漯河市联发彩印有限公司货款451361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7年1月9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
龙堂村多位村民指着恒利源公司的厂区说,这就是一枝花(公司)。
一枝花公司宣称,漯河一枝花食品有限公司,设立于2007年,占地70亩,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投资总额5000多万元;主要产品为蛋黄派、果蓉派、软质蛋糕、熊仔蛋糕等糕点食品,其产品自投放市场以来,以其口味鲜美,保质期长而畅销全国20多个省区;公司开发生产的膨化食品,精选优质原料,加以独特配制和自动化生产工艺,已稳步推向市场,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同一厂区,如果一枝花公司宣称属实,那么其与恒利源公司共同少批多占50亩土地。
本网注意到,一枝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牛月琴兼任恒利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2017年5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原告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旺旺公司)与被告漯河一枝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枝花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南旺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义,被告一枝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乾到庭参加诉讼。
湖南旺旺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一枝花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2.判令一枝花公司支付湖南旺旺公司的合理支出1200元;3.判令一枝花公司在《大河报》登报道歉。事实与理由:“旺旺”“拜年娃娃图”“大礼包”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兰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允许湖南旺旺公司使用。一枝花公司未经宜兰公司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与上述商标近似的商标。自2014年12月底以来,一枝花公司生产的雅美斯系列礼包产品1955件,包括“恭喜发财礼包”412箱、“年年旺礼包”589箱、“旺福旺礼包”954箱。已经销售“恭喜发财礼包”412箱、“年年旺礼包”448箱、“旺福旺礼包”440箱。印制60000个雅美斯系列礼包产品包装袋、旺福旺礼包袋38500个、旺呦包装袋4200个均被工商局收缴。一枝花公司的行为是典型的“傍名牌”,是借助宜兰公司知名商标的市场信誉,通过搭便车制造市场误认、混淆,争取交易机会,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侵犯了宜兰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被告漯河一枝花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0元整;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1执45号之一)显示,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与漯河一枝花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院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6)豫11民初63号民事判决,判决漯河一枝花食品有限公司赔偿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0元整,并承担案件诉讼费5000元。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16)豫11民初63号民事判决,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漯河一枝花食品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提示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除查封其名下长城牌豫L×××××小型汽车一辆外,其他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查封车辆未实际控制,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随后,牛月琴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漯河一枝花食品有限公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7月17日,2016年4月6日,2017年2月13日,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临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对一枝花公司罚款2.9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1万元,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巧合的是,据当地媒体报道,曾担任恒利源公司与奎宏机械厂合同购销纠纷一审审判长的法官王涛受到了处分。《关于王涛同志违纪案件的情况通报》说,王涛,现任临颍县人民法院北徐中心法庭庭长(副科级)。2017年7月13日,王涛在审理雷某诉杨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庭审活动由书记员一人询问并记录,承办人王涛未参加。该违法问题引发当事人长期上访,给人民法院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为告诚本人,警示全体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规范办案行为,强化程序意识,切实维护法院良好形象,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临颍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王涛行政警告处分。
2019年10月16日,奎宏机械厂收到了恒利源公司的“最后通牒”:及时拆除涉案设备。我公司(恒利源公司)将自上述判决生效之日起,收取设备保管费10000元/月。
“这官司不知道折腾到何时?我们只想有时间好好做几套产品。”告别时,汤海江无奈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