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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与肖小红、陈小芬、李震、鹿邑县顺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赵朋、欧阳忠虎、余文勇、周口金衢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9192号

李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与肖小红、陈小芬、李震、鹿邑县顺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赵朋、欧阳忠虎、余文勇、周口金衢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4民初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17日8时45分-10时在第54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