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酒驾 河南这50人终生禁驾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6月26日,又到曝光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近期查处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其中,曝光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并公布50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这50名司机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或致人死亡被终生禁驾。
【案例1】
2018年3月7日21时15分许,蒋某涛驾驶牌号为晋KHC218的小型汽车沿开尉路由北向南行驶,21时15分许行驶至开封市鼓楼区仙人庄村南头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蒋某涛涉嫌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蒋某涛于次日上午八时左右到公安机关自首,后因交通肇事罪,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9年4月7日,被开封市公安交警支队处以终生禁驾。
【案例2】
2018年03月15日16时55分许,在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东大姓南侧交叉路口,张某雨在驾驶证注销的状态下,驾驶豫AP9P7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东大姓村南北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东大姓村南侧交叉路口时,与牛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乘座牛某),沿东大姓南侧东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牛某重伤二级,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雨驾车逃逸,归案后,因交通肇事罪,被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4月25日,被安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处以终生禁驾。
【案例3】
2017年12月18日20时00分许,驾驶人郭某坤醉酒后驾驶豫JB5290号小型轿车沿341国道由向西行驶至濮阳市南乐县韩张镇五楼村二涛汽修门市前,遇席某由北向南步行上道路时发生相撞,造成郭某坤方车辆损坏,席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后果。
经抽取犯罪嫌疑人郭某坤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8mg/100ml,因交通肇事罪,被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2019年3月29日,被濮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处以终生禁驾。
【案例4】
2018年4月24日23时13分许,别某华醉酒驾驶豫HNM525号小型普通客车经焦作市中站区太行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光华路口东第一李封三村路口东38.8米处时撞上道路南侧沙堆,车辆翻倒中与曹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中相撞,造成曹某某受伤经中站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4月27日中站交警大队认定别某华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曹某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别某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因交通肇事罪,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3月27日,被焦作公安交警支队处以终生禁驾。
【案例5】
2018年06月14日17时46分,曹某辉驾驶豫MQ8689号小型轿车沿310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三门峡灵宝市焦村半坡风情园路段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陈某某驾驶的豫MCP683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曹某辉弃车逃逸。归案后,曹志辉因交通肇事罪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年1月18日,被三门峡市公安交警支队处以终生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