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特大车祸32死 国务院批准处理18人
东源县特大车祸32死 国务院批准处理18人
肇事司机被判7年,出事客车企业两负责人受行政处分后各被罚款20万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东源县2003年“6・6”特大车祸(32人死亡、4人受伤)18名责任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由司法机关对该事故肇事司机追究刑事责任(已被判有期徒刑7年);由有关部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拘留、解聘、降级、罚款等处罚。
事故回放
超载大客坠河32人死亡
去年6月6日7时15分,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所属一辆车牌号为粤P01522号金龙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47人),从河源开往深圳,在河源市东源县境内县道X154线15公里+800米处翻车坠河,造成32人死亡、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我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德江、省长黄华华分别做了重要指示。省政府及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国家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闪淳昌(时任副局长)任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东源县“6・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事故原因
大客严重超员司机超速行驶
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客运车辆严重超员,驾驶员超速行驶,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客运公司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严重疏于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松懈,监管和执法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督促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根据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由司法机关对该事故肇事司机追究刑事责任;由有关部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拘留、解聘、降级、罚款等处罚(见右表)。
另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责成河源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责成广东省公安厅督促惠州市公安局对违规为肇事司机李招祥开具行驶证的惠州市交通支队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处理意见一览表┌────────────────────┬────────────────┐│被处理人│处理意见│├────────────────────┼────────────────┤│肇事车司机李招祥│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 │││其民事赔偿责任 │├────────────────────┼────────────────┤│肇事车售票员林润花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 │││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解聘,并请公安机关对其处15日以││经理陈燕辉 │下拘留 │├────────────────────┼────────────────┤│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解聘││副经理兼公司安全员罗永繁││├────────────────────┼────────────────┤│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副总经理刘仿安│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副总经理黎耀琪│行政降级│├────────────────────┼────────────────┤│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总经理张汉雄 │行政降级,并处20万元罚款 │├────────────────────┼────────────────┤│河源市交通集团总经理戴可周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河源市交通集团董事长卓少迈 │行政记过,并处20万元罚款 │├────────────────────┼────────────────┤│东源县公安局郊区大队仙塘中队中队长张权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东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罗寿强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东源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长俞李波│行政记过│├────────────────────┼────────────────┤│河源市源城区汽车客运站副站长赖海浪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河源市源城区交管总站站长李国平 │行政撤职│├────────────────────┼────────────────┤│河源市源城区交通局副局长李如东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河源市源城区副区长邹国松│党内警告│├────────────────────┼────────────────┤│河源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徐焕雄│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河源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小宏│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