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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一男子无证无牌还醉驾,造成事故逃逸躲在竹林仍被查!

没有驾驶证,还敢醉酒驾驶摩托车,行驶途中酿事故,出了事情还想躲,这一切都是下面这位的所作所为。2019年11月18日,一摩托车驾驶人在无证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躲进了小树林,后被桐柏公安交警抓获归案。

案情概述:

2019年11月18日20时15分许,桐柏县交警大队毛集中队接县局110指令,毛集镇北岗一辆摩托车撞车后,驾驶员逃逸。毛集交警中队值班民警迅速到达指令位置保护事故现场,与随即赶到的事故中队民警一起展开勘查与调查取证工作。当晚,在毛集镇毛集街镇政府路口处,马某(男,25岁,某乡人)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周某(男,48岁,某镇人)驾驶的豫R3***W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驾驶人马某弃车逃离现场。

民警在小轿车驾驶人周某的指引下,在距现场约500米处的路边竹林内找到肇事摩托车驾驶人马某,马某满身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带其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案件调查:

经鉴定,马某当时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213.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罪。经调查,摩托车驾驶人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民警调取小轿车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马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呈走蛇形行驶,撞向路边临时停放的豫R3***W号小型轿车。

违法行为:

马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马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桐柏公安交警将依法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及相关行政违法责任,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警示:马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机动车为无号牌车辆,甚至在醉酒状态下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逃逸。虽然在本事故中未造成人员受伤,但侥幸之心不可有,安全之念不可无!俗话说: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因为一旦酒醉驾,发生死亡或致残受伤的交通事故,这不是令亲人伤痛欲绝的事情吗?望广大驾驶人吸取事故教训,并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桐柏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严肃看待酒驾问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冷静处理,及时报警,以免引发二次事故。事故发生之后,不要企图逃逸,不必紧张,有人员受伤了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快速在车辆后方,摆放三角牌警告标志,人员撤离到安全地方,及时报警,告知清楚是哪里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以最快的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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