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一货车酿惨祸后逃逸 一根毛发成关键证据
一根头发的力量
6月1日凌晨,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超峰仍奔忙在车祸事故现场。从刘超峰看到事故现场的第一眼就下定决心要找到肇事车辆,给死者和家属一个交代。
从勘查现场、安抚家属到疏通撤离,已经是上午近11点钟,死者亲属撕心裂肺的哭声,像一种无形的力量驱使着刘超峰走进死者家里。
这是一个清贫的家庭,是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庭。懂事的孩子哭着说自己要养活母亲。刘超峰轻轻地为男孩擦干眼泪,紧紧地把他搂在怀里,暗暗下了一个决心——绝不能让这个家庭失去依靠和希望。
案发现场条件极差,肇事车辆没有留下任何一块碎片。刘超峰在案发现场和战友们一道分析案情: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肇事车辆应该是大型货车所致。事不宜迟,立即分头行动,展开调查走访。
案发现场前一公里处有一道卡口
肯定能卡住肇事车辆
......
令人遗憾的是卡口已经损坏多天,不能正常工作,走访得到的情况不太理想,沿途录像却有重大发现。
看见死者向事发现场走去
看见车辆从事发现场过来
一辆、两辆、三辆······
共十一辆车从现场经过
往前追,必须一辆不落全部找到
四个小时过去了
找到一辆
六个小时过去了
又找到一辆
······
第四天上午,找到最后一辆车!
经反复筛查,先后排除九辆
剩余两辆货车嫌疑较大,不能排除!
接下来就是细致活
......
重点甄别,找痕迹物证
早晨太阳刚升起的时候,便吐着热气。刘超峰一行七人,从第一辆大货车开始,自前往后、从左到右一寸一寸地检查,生怕错过任何蛛丝马迹。
第一个轮胎卸下
第二个轮胎卸下
······
第二十二个轮胎卸下
蹲下——弯腰——趴下——仰卧
反复重复
阳光穿透云彩、火辣辣地直射。汗水从额头流下,警服衣领、前胸、后背慢慢湿透。
第一辆大货车检查完毕
中午一点30分
又累又饿
好在提取到十一处疑似人体血迹!
匆匆吃过午饭,谁也没提休息。兵分两路,一组着手DNA预试验,一组直接赶到停车场,开始对第二辆大货车“体检”。
第二辆车第一个轮胎卸下
第二个轮胎卸下
······
第二十二个轮胎卸下
蹲下——弯腰——趴下——仰卧
反复重复
历时近五个小时
第二辆大货车检查完毕
这一次的回报是
在车厢第四轴下沿发现一根头发
而且还带着毛囊,耶!
DNA预试验结果令人沮丧,实验四处结果均反应呈阴性,希望在一点一滴下降,是多么期待阳性的结果呀!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剩余的七份检材立即送检。
等待鉴定结论
每一分钟都很难熬
第五天----第六天----第十天
一个令人欣喜的消息传来
从送检的头发中检出DNA与死者系同一人
这个消息太重要了!
紧锣密鼓的追踪,几经曲折的抓捕,犯罪嫌疑人终于到案。心里悬着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这个家庭有救啦!
这根头发太给力了!
这根头发太重要了!
这根头发把一个疑难案件变成了铁案!
这是一根充满力量的头发
这力量来源于科技兴警
更源于我们不忘初心的为民情怀!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
结果往往罪加一等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蜀黍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同时主动报警接受调查
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