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固始交警大队曝光一起醉驾交通肇事案
更新时间: 2020-03-09 10:45 热度: 890°
2019年12月19日01时01分,汪某(男、固始县秀水办事处)醉酒后驾驶豫S65X**小型普通客车,沿固始县岳桥社区八队路,由南向北行驶进入中山大街后,撞到中山大街北侧电线杆,事故致电业设备受损、豫S65X**小型普通客车受损。后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报告,汪某驾驶车辆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06.58mg/100ml。目前,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信阳交警蜀黍温馨提示: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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