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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泥头车肇事 车队老板队长也被刑拘

原标题:泥头车肇事 车队老板队长也被刑拘

  今年以来,在宝安、龙岗、光明等区域频频发生涉及泥头车的死亡、逃逸等交通事故,引起强烈反响。12日,深圳市交警局联合自卸车协会等相关部门召开主题为“防范交通事故 落实主题责任”的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近期有违法交通事故的26个单位进行通报,并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企业车辆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

  深圳首次对肇事车辆追究主体责任

  10月9日早7时16分许,司机邓某驾驶粤BU9223号重型自卸货车(俗称“泥头车”)行驶至上川二路大宝路口因剎车气管脱出,导致车辆失控,撞倒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标志牌砸到行人杨某,信号灯砸到韩某驾驶的粤BPX882号轿车,杨某重伤死亡,韩某车辆及交通设施严重损坏。

  深圳市交警局侦查大队民警王君求表示,案发后,交警侦查大队协同宝安交警大队开展侦查,争取追究肇事车辆管理方和所有人的主体责任。经仔细勘验发现,肇事车辆刹车气管脱出,原因是肇事车辆上的刹车储气筒固定卡箍失修腐蚀后,车队管理员草率使用电线和铁线捆绑固定储气筒,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储气筒晃动移位,连接在储气筒上的输出管逐渐脱出。同时,调查还发现同一车队的另外3辆泥头车也有同样隐患。

  由于车队管理经营者无视安全生产规定,对生产车辆疏于管理维护,导致事故发生,应当追究管理方主体责任。经交警法制预审部门与检察院密切沟通,交警侦查大队于12月7日对此宗交通肇事事故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对涉事司机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予以刑事拘留,对车队老板和车队长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查扣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泥头车4辆,这也是深圳首宗对肇事车辆追究主体责任的案件。

  深圳交警将加大对泥头车管理力度

  12日15时,深圳交警联合自卸车协会等相关部门在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现场重点通报了“10·9”重大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以及近期类似的严重违法的“冒尖”超载的泥头车、搅拌车及其所属企业名单,同时还在现场播放了事故现场视频。会上,市交警局副局长冯新毅表示,当前泥头车交通安全形势很不乐观,一些泥头车相关企业、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下降,对交通安全的要求有所松懈。

  他表示,8月以来深圳交警对各类货车包括泥头车等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深圳交警不断提升对泥头车交通安全的管理水平,也推出了很多切合深圳实际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自“四项倡议、四项措施”和“两牌两证”政策实行以来,全市涉及泥头车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当前涉及泥头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很多,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依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召开这样的会议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全行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一起规范泥头车的行车秩序,把泥头车伤亡事故压下来,共同构筑一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线。”他说。

  记者也了解到,深圳交警将从12月起从源头抓起,对泥头车的生产、运输、速度、维护、行驶、安全及司机的管理等等这一系列的管理都将进行严厉整治以及查处,将设置违法人员黑名单、加装泥头车GPS、广角镜等安全设施设备加强泥头车行驶中的安全。

  律师:肇事者和主要管理责任人或获刑7年

  深圳每年都会进行大型的泥头车集中整治行动,为何现在还会出现一些涉及泥头车的事故呢?一位行业知情人士透露,现在深圳泥头车协会对司机的培训是到位的,但是有少数中层人员的自身管理意识还没有达到标准。

  “如一些车队长、车队经理,他们的管理意识还不到位。”知情人士表示,这些中层管理人员大多数是由资深司机“过渡”来的,思维还停留在司机层面,认为所谓的管理就是安排调动车辆,没有对队内车辆进行检查就让车辆上路了,也没有在行车前提醒车队内的其他司机。“虽然这样不负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占少数,但是我们未来还会加强对中层人员的培训工作,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表示,“10·9”重大交通事故是当前泥头车大量存在安全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肇事者作为泥头车的司机,应当在驾驶前对车辆的安全性能有充分的检查和保障,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才可以上路行驶。所以,在肇事车辆的刹车气管这一安全装置本身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肇事者疏于检查,或者虽然知道但轻信能够避免事故,依然驾驶出行,无疑是对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极大漠视,因此造成一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害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应当从重处罚,肇事者可能因此判处7年有期徒刑。

  齐岩冰介绍,车辆经营者、管理者,同样负有保证车辆安全的法律义务,其在日常维护中对于刹车气管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明知,但仅仅采取了非常粗劣简陋的处理手段,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并造成了严重的责任事故,因此,依法应当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因为在同一车队查获有另外三辆存在类似安全隐患的泥头车,说明经营者管理者的随意态度已经成为常态,应当从重处理,主要责任人很可能也将获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