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医遇车祸因公殉职家属获赔30万元
本报讯 (南方都市报记者/杜雅文 通讯员/朱勤) 因连续加班取送“2・11”特大火灾遇难人员DNA样本的女法医刘海波不幸车祸殉职后,保险公司迅速着手调查。昨日,记者从深圳国寿了解到,他们已经及时将30万元保险金的赔偿款送到刘海波亲人手中。
2月11日14时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大火,造成10人死亡。2月14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女法医刘海波连续加班,驾车取送“2・11”特大火灾遇难人员DNA样本时因车祸殉职。深圳国寿的理赔工作人员从报纸上得知刘海波殉职的消息,立即着手调查,在确定刘海波为公司客户后马上带着理赔资料来到龙岗分局,核实案情并收集理赔资料。经过特事特办在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把30万元的理赔款送到了受益人刘海波亲人手上。据了解,2005年8月,刘海波为自己购买了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额为10万元。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深圳国寿向刘海波的家人赔付30万元保险金。
铿锵玫瑰因公殉职,龙岗分局发文号召学习
“刘海波是深圳女民警优秀代表”
本报讯(记者/高欣亮通讯员/李然韩瑞)2月17日,本报以《35岁女法医殉职DNA送检路上》报道了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女法医刘海波因公殉职。上月24日,龙岗分局作出了《关于向刘海波同志学习的决定》,指出“刘海波同志是深圳警队女民警的优秀代表,是全局刑侦技术人员的先进典型,是在龙岗警队这片英雄辈出的沃土上成长起来的又一个具有公安特色、富有时代气息、展现女警风采的模范人物,是全局广大民警学习的楷模。”
龙岗区由于辖区面积大、流动人口多,是凶杀案件和恶性伤害案件的多发区,法医尸检、物证检验鉴定、验伤工作等任务十分艰巨,而分局刑警大队4名法医中,只有刘海波一人从事物证鉴定。她深知自己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十几年来没有丝毫推托,从来没有叫过一声苦,说过一句累。
“海波是个好同志,她是为了‘2・11’特大火灾事故、为了公安事业走的”,龙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局局长袁湘滨在第一时间赶到了医院,获悉刘海波已经殉职的消息后,他紧紧拉住刘海波丈夫的双手,颤抖着说。
作为全市公安系统为数不多的女法医,刘海波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战斗在基层第一线。在龙岗分局工作的11年中,她积极投身各项法医工作,肩负着出现场、值夜班、取物证,做化验,送检材,出鉴定等多重任务。在一个个充满血腥的案件现场,面临各类不同的尸体,她以扎实过硬的知识水平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经受了一个个艰难考验。
当她忙完现场,回到办公室时,又要继续面对一堆堆散发着腥臭味的物证检材,从中搜寻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一投入工作就完全忘记了时间,通宵工作早已是家常便饭。
龙岗分局的《决定》指出,“刘海波同志是深圳警队女民警的优秀代表,是全局刑侦技术人员的先进典型,是在龙岗警队这片英雄辈出的沃土上成长起来的又一个具有公安特色、富有时代气息、展现女警风采的模范人物,是全局广大民警学习的楷模”,并要求分局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刘海波热爱公安事业的高贵品质、爱憎分明的原则立场、大爱无言的高尚情怀、刻苦钻研的执著态度以及无私奉献的专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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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波生平
刘海波,女,1971年5月4日生,汉族,四川省自贡市人。1993年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同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调到龙岗公安分局,一直在刑警大队技术中队从事法医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副主任科员、副主任法医师(副高职称)。曾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个人嘉奖两次,并在2001年和2003年分别被授予龙岗区“三八红旗手”、深圳市“三八红旗手”及“南粤优秀女政法干警”称号。
2007年2月14日凌晨1时503分,在处理坪地“2・11”特大火灾事故善后工作中,为了及时完成火灾遇难人员的DNA鉴定任务,她连续加班取送样本,在驾车执行任务途中遭遇车祸,不幸殉职,时年3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