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图片 > 以案说法:疲劳驾驶出车祸

以案说法:疲劳驾驶出车祸

2019年4月8日1时05分许,曾某(男,26岁,五华县人)驾驶车牌号为粤MFUXXX号小型客车载周某(女,51岁,五华县人),沿228省道行驶至228省道80KM+500米处(华城镇高坑村路段)因疲劳驾驶、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碰撞到路边灯杆,造成周某受伤、车辆和路边灯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微信

编 辑: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