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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司机开"滴滴"发生车祸 车主判赔145万

    随着近几年网约车平台的兴起,很多私家车车主都通过网约车平台的注册,将自己的私家车变成了网约车。那么,私家车用来开网约车,如果出了事故,保险公司需不需要赔偿呢?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某的车辆具有营运性质,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负赔偿责任。

  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吴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正使用被保险车辆进行“滴滴打车”运营,变成营运车辆,已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属于“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吴某本应依约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但却未履行义务,保险公司关于商业第三人险免赔的抗辩于法有据,只就交强险部分进行赔偿,商业第三人险内不负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洪某12万元,吴某赔偿洪某145万元。

  对此,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广大车主,在用私家车跑专车、快车时,要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的变更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