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魏都区法院温情执法啃下“骨头案”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吴鼎美
时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将他人撞伤,因无力承担对方的医疗费被告上法庭,败诉后,又因无力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在办理此案时,发现被执行人家境困难确无执行能力,但他们从未放弃,另辟蹊径,采取换位思考法,最终于2019年12月23日,将这起历时两年多的“骨头案”执结完毕,实现了双赢。
骑两轮摩托酿事故
被判赔59多万
2015年4月的一天,时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行车证登记所有人为胡某)在许昌市天宝路与京广铁路桥西侧将朱某撞伤,后经认定,时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住院治疗期间,时某多次支付给朱某医疗费共计47000元后再无下文。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事故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朱某将时某告上法庭。2016年9月,法院审理后判决时某赔偿朱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59万余元。因涉案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车主胡某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朱某12万元,余下的47万余元由时某承担。
2017年6月,时某因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到银行、房管局、车管所和有价证券等部门进行大量查询,均未发现时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加之时某对执行工作非常配合,法院一直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且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亦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最终,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温情执法终于啃下“骨头案”
今年10月,执行干警纪朋飞接到该案后,以该院开展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清理执行活动”为契机,将此案恢复执行。纪朋飞认真梳理了案件卷宗里的所有资料,吃透案情后,决定直接与时某接触,通知他到法院协商赔偿事宜。时某来到法院后,再次向执行干警诉说自己的不易,家在许昌县(建安区)某村,父母年迈,妻子体弱多病,两个孩子在上学,全家的收入来源仅靠几亩地的收入和时某到市区打短工赚取,之前赔偿朱某的费用均是借亲戚、借朋友,已倾尽所有,现在有心无力。
为印证时某的说法,纪朋飞来到时某居住的村庄,向村委会干部和其左邻右舍进行走访,经了解,时某确实家境困难,村委会和村邻的说法与其诉说相印证,其现况实难承担赔偿事宜。当时,纪朋飞想过对时某进行司法拘留,督促其尽快筹钱履行赔偿,但考虑到时某确无赔偿能力,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一直比较配合,一旦拘留,可能会产生对立情绪,对后续执行不利,他决定另辟蹊径。时某所在村的村支书时明建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其他村干部和亲朋好友也借机纷纷地上前劝说,时某陷入了思考。原来,执行干警为了尽快地促使案结事了,特意邀请了时某所在村村干部、其长辈和朱某在时某家里召开的“现场会”进行亲情调解。
纪朋飞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一步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时某履行75000元,朱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最终这起耗时两年多的“骨头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