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法院:疫情期间化纠纷 案结事了暖人心
更新时间: 2020-03-09 11:34 热度: 664°
【中原经济网讯】(河南经济报记者 闫德军 通讯员 吕海龙 付攀)“真没想到,在疫情期间能拿到闺女的看病钱,真是太感谢付法官了。”原告的母亲满怀谢意地说。2月2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据了解,2019年3月14日,曹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禹州市某乡镇路段时,与正在路上行走的3岁小孩张某相撞,后鉴定为十级伤残。经禹州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曹某负主张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住院进行治疗,曹某一直未支付医疗费用,双方协商无果,遂原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审查卷宗,发现该案肇事车辆没有投保任何保险,被告曹某已69岁,且原被告两家相距不远,考虑到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电话联系,被告曹某却表示自己没有赔偿能力,无力承担赔偿款。疫情期间,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对其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与原被告先后二十多次的电话沟通,最终曹某同意支付原告37000元赔偿款。
2020年2月29日周六上午,经过承办人在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并确定笔录内容后,被告曹某委托他人向原告支付了37000元,疫情期间该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