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天价收费”停车场续:多部门协商解决 法院称可以帮忙谈“优惠”
来源:大象新闻
原标题:禹州“天价收费”停车场续:多部门协商解决 法院称可以帮忙谈“优惠”
大象新闻记者 关新耀 图文
2018年2月,河南禹州市王向远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扣在停车场。22个月后,当王向远履行完赔偿义务,拿着放车单想要取车时,竟被告知需缴纳高达25880元的停车费。如果不交,停车场每天就会收取40元的停车费。
除了王向远外,禹州的贾先生和李先生也有相同的遭遇:他们同样因交通事故,根据其车辆在停车场扣押时间长短,被分别索要40000元和15000元。眼看着自己的车就在眼前,他们却为“取不起”而发愁。11月22日,大象新闻客户端对禹州市天价收费停车场进行曝光,引起了禹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
当地职能部门已对天价停车费的问题展开调查
11月24日,禹州市委市政府给记者发来了一份通报。
通报开头称,接媒体反映顺峰停车场存在对法院查封车辆乱收费的问题后,禹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专门成立工作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公安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公路局七个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
通报正文写到,至于禹州市顺峰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是否合理的问题,已由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监管。对于上述当事人反映的已产生高额停车费问题,禹州市已组织多部门协调,并予以协商解决。
一是法院在审查类似问题时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多做释法明理工作,也希望相关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应对,减少和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禹州市将进一步严格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做到收费合理,有据可依。
二是禹州市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8个停车场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将对各停车场账目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如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将依法从严打击。
11月25日,记者在禹州市见到了王向远等其他几名车主,他们却向大象新闻记者反映,顺峰停车场“天价收费”的问题依然没能解决。
无人能管的顺峰停车场
11月25日下午,大象新闻记者在禹州市见到了其中一名车主王向远,他告诉记者,11月24日有一名自称是顺峰停车场的工作人员给他打来了电话,“他们说可以来停车场找老板谈谈。”王向远当场拒绝,他认为停车费的钱,不该由他来出,“查封扣押的时候,法院的人没跟我说过停车费的问题,停车场也没有挂收费标准,现在有了收费标准,还说是市场监管局定的价格。”
据禹州市委市政府通报称,禹州市顺峰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是否合理的问题,已由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监管。大象新闻记者在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五楼价格监督检查股见到了一名王姓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经过他们的调查,顺峰停车场是个体经营户,并且办有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
对于个人建设或租赁的停车场,都属于自行建设范畴,收费标准可以是双方协商或自主制定,并不在市场监管局的监管范围内。“咱只监管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公示,他自己咋定价那是他的事儿,不归咱这儿管,要归咱这儿管,他要收40块钱,超出收费标准范围的话,咱肯定处理”。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财政资金建设和城市建设配套的停车场目前实行的是政府定价,他们可以进行监管,但顺丰停车场的收费问题,他们也管不住。“我也不知道谁能管住他,但是我只监管政府定价范围内,他这个属于自主定价,不属于我监管的范围。”
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并非行政机关,也无法律法规规定法院承担相应的停车费用。
11月27日,记者向王向远等车主了解到,他们称法院当时查封扣押车辆时,并没有明确告知停车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