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抚养费难判定?牟平法院以法明理计算抚养费标准
大众网・海报新闻牟平8月19日讯 (通讯员 王白石 见习记者 汪函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司法解释已做出了规定,但适用标准是以被扶养人还是抚养人身份却没有明确。近日,牟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最终法院以抚养人身份为标准确定了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2016年6月,单某驾驶着轿车行至牟平区北关大街路口时与黄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这起交通事故不仅造成黄某受创严重生活无法自理,并且使黄某的家庭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黄某已经无法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为此黄某起诉至牟平法院要求单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在审理过程中单某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黄某主张的其他赔偿项目无异议,但对本案中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却出现争议,是根据抚养人黄某的城镇居民身份为标准计算还是根据被扶养人的农村户口身份为标准计算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以及常理推断判定,黄某与单某均未尽到安全驾驶注意义务,综合事故发生时的有关情况,法院认定原告黄某与被告单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即单某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黄某提供的城镇居民身份证明,计算了黄某的残疾赔偿金,也按照该标准计算了黄某的被抚养人黄某亮的相关抚养费用,即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最终法院判定由单某在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外赔偿黄某的其他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判决判列中不再列出”。针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今年市中院又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性质应为受害人未来损失的一部分,与受害人实际情况相关联,在具体赔偿时应依受害人的情况确定采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的指导意见。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出现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问题时,应以抚养人身份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