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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一特大车祸作出处理 茂县县政府要写检讨

  中新网成都8月2日消息:四川省安委第五次全体成员会议日前正式通报了茂县“9・23”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责成松潘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去年9月23日,松潘县电力公司员工郭荣驾驶一辆桑塔纳,往成都行驶。车行至茂县境内欲强行超车时,与川O01275亚星大客车迎头相撞。大客车坠入12.5米下的岷江,车上18名乘客中12人死亡,1人重伤,桑塔纳上的乘客1人轻伤,两车均严重受损。

  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川O01275大客车是四川新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从四川科学城九龙实业公司租用的,该车并不具备营运资质,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证、安全查验卡等必备手续均未办妥。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安委会日前正式公布处理意见,认为驾驶员郭荣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委会还责成阿坝州政府对松潘县电力公司在全州通报批评,并责成松潘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